昨天我去1999申訴 警察違規取締超速

警察到底哪裡違規了???
自己沒知識還浪費社會資源...
請多讀點書吧...就算不讀書...也GOOGLE一下法條吧

kkk0621 wrote:
我有行車記錄器證明,啥告示都沒有,就連警車都看不到!


何不把影片貼出來證明一下不是睜眼說瞎話?

南港往汐止那邊我常走

北山大橋那個紅綠燈檳榔攤後馬上有一隻警告牌速限50
(需要影片跟我講,我這兒有剛經過拍到的)

也曾經在以前的火車隧道那邊看過警察在收攤(照完收儀器)

右腳不安份的話,罩子放亮點才是王道
不久前才去繳了一張快速道路超速罰單,限速80公里,被照到時剛好91公里,3000元飛了,我才知道快速道路的罰責和高速公路一樣的貴,還是乖乖的去繳了,誰叫我一不小心多了1公里。

其實現在台灣抓超速的已經夠人性化了,還在前面幾百公尺的地方告訴你前有測速照相,你不甩他照闖不誤還要來這裡機機瓜瓜,乾脆立法不準抓好了,你說怎麼樣。
基本上台灣還算法治的社會

也就是說違規就該受罰

但是取締還是得照規定來

不照規定取締就是警察帶頭違法

我想這算是程序正義的一種吧

除此之外.規定平面道路100公尺前跟高速高路300公尺前設警告標誌

用意是要給駕駛緩衝距離.為的就是安全

像飆車族違法.總不能只是為了取締他們.為了有效嚇阻就開車撞他們.各位說是吧
kf060527 wrote:
基本上台灣還算法治的...(恕刪)


現在一般公路或高速公路已布滿前有測速照相的牌子,試問有幾個人會減速?因為大家早已經麻痺!現在是有人怕被拍(或已被拍)或看到警方架設的測照機器,在那裏三個、五個,在挑漏洞!這種人不砲他,真的對不起辛苦的警察先生~~

請警察先生在樓主必經之路,加強執法、嚴格取締,不要讓你們的汗水白流,讓投機的人多繳錢報效國家
現在幾乎都嘛會躲起來
照相機藏在牆壁或電線桿後面

老話一句不超速就不會被拍了
開了警示如果還有人要超速

只能說這個人太白目
應該多告他一條藐視公權力

bis0815 wrote:
警告標示至少要300公尺前嘛...
10公里前就放了,這樣可以吧...

我笑了
說的也沒錯啦
至少300公尺咩
上路請仔細看前有測速照相標牌 有些是放在馬路右邊的小牌子


imggy wrote:
警察到底哪裡違規了?...(恕刪)
大度路!一進去就有牌子!常有測速照相,樓主還是不要超速就好了。不就不會被罰了? 有本事超速,就不要怕罰!對吧! 還是你是沒超速,他硬罰你?

kkk0621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恕刪)

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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