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被在十字路口迴轉的車撞過

真的很可惡

天曉得你在那邊是要右轉 直走 左轉 還是迴轉
賴小瑞 wrote:
為了讓他們安心,把我車險內容影印給他們...(恕刪)


這樣貪圖方便就回轉,實在太危險了
你所佔肇事主因多數

而且又遇到行家幫手
發生事故,不需出具車險內容給對方檢視
對方只會把你壓榨更乾而已
沒法子了
你的底線已曝了光
剩下的就只能自己糊了
就當買個教訓

要不就等對方提告或是交通仲裁
~因注意而未注意~
降低比例,壓低和解金
~一定會眾人圍剿,趕緊落跑去~




賴小瑞 wrote:
另外想請問,當時我本來是停在路邊OK門口斑馬線那位置,而斑馬線跟雙黃線中間空白處還蠻大的,且要去的家安診所也不遠,所以就想說只要不跨在雙黃線上就不違規了!請問雙黃線到底是前後空白多遠距離是不能跨越呢!本來是想說警察先生對我也還算好,只開我600元的罰單,沒有寫到在雙黃線前迴轉!

...(恕刪)


板主 您的觀念是不是隨時想迴轉就迴轉啊 怎麼在路口直接迴轉 超級危險


賴小瑞 wrote:
我也準備緩緩行駛到南向北車道,不過南向北機車道還有車,所以我只能慢慢開,當車橫在兩邊快車道中間時


根本是個超大障礙物

建議板主再把交通法規拿來看一下

換個角度 你如果是路上的機車 這樣一台休旅車橫在路中間有多危險

面對現實吧 該賠就賠 雖然對方開的價位很扯 就上法院調解看看 不能就照賠當買教訓

因為你這樣開車真的很沒有安全觀念 對方沒賠上性命你應該要覺得撿到而開心

要是對方因此喪命你拿什麼賠人家!?

說句難聽的 你自己趕時間 就可以允許自己成為道路殺手
把你自己的方便造成別人的危險
別人撞了 要求賠償也是天經地義 價錢可以再談 要不然換你撞撞看 別人賠你錢你要不要?

將心比心 不要只要求別人體會你的苦衷

被罰錢 被吊照又怎麼樣!?
乾脆順勢把車賣掉賠錢給對方 當個機車族去了解一下路上這樣開車的人有多惡質


賴小瑞 wrote:
話說6月25日,小女...(恕刪)


在內湖的瑞光路上 天天時時刻刻都上演這樣的戲 路口迴轉 雙黃線迴轉 剛超車過就靠邊停在你面前

這種交通亂象 實在只能自求多福!

P.S駕照應該都是用雞或是花錢買來的
挖洞給你跳 ˋˇˊ


其實只要沒有雙黃線都是可以迴轉的

但是不行從路邊迴轉

這種從路邊迴轉真的很容易出事

很多機車族都是因為路邊大迴轉而喪失寶貴生命的

樓主當花錢買個經驗吧

上法院你輸面太大了

到時錢要賠

還要付錢給政府

你總不會為了被判2,3個月就去坐牢吧

台北/ Steve Lee
stevelee1203 wrote:
其實只要沒有雙黃線都是可以迴轉的

但是不行從路邊迴轉

這種從路邊迴轉真的很容易出事
...(恕刪)


依據交通法規平面道路上,沒有禁止左轉、禁止迴轉的標誌,就可以迴轉;但迴轉時不可壓到雙黃線,還有迴轉前要完全確定雙向無來車.

雖然沒規定多少路寬的路段才可迴轉,但是在那種只有劃雙黃線的路段,四輪的還是去四段式迴轉吧~

賴小瑞 wrote:
不過前陣子在我們附近明誠路底馬卡道路跟翠華路那路段,真的有連續好幾起汽車轉彎肇事事件,
受傷的都是同一台機車!所以開車還是真的要小心,畢竟大家對注意的認知落差沒大的!
...(恕刪)


照你字面上的意思
你是說那一個路口發生不下數次車禍
然後受傷的都是同一台機車??
你如何判定都是同一台機車??
有紀錄??
有畫面??
如果都是同一台機車
你或許可以去談看看了吧
i700623 wrote:

賴小瑞 wrote:
真的長知識了!謝謝各位...
不過前陣子在我們附近明誠路底馬卡道路跟翠華路那路段,真的有連續好幾起汽車轉彎肇事事件,受傷的都是同一台機車!


照你字面上的意思
你是說那一個路口發生不下數次車禍
然後受傷的都是同一台機車??
你如何判定都是同一台機車??
有紀錄??
有畫面??
如果都是同一台機車
你或許可以去談看看了吧


+1

樓主踹共 說清楚講明白 難不成像我九樓說那樣?

Hope`& wish wrote:
照你字面上的意思你是...(恕刪)



我這裡指的同一台機車事件,跟我發生事故的是不同機車啦!
同一台機車事件是我老婆同事的朋友遇到的,到場處理的員警有指出又是同一個人!
提出這只是要說真的是有很缺錢的做這類事,希望大家要小心!
而且他要求的賠償也不可能到48萬吧!


順道一提,撞我的那位車主,在急診室時醫生有說沒啥甚麼大問題,觀察兩天就可以回去了!
星期一談的時候他作保險的姐夫有說,因為有關係本來想多住幾天也沒關係可以多要點理賠,
不過還是要規避一下所以只住了三天!

有人建議我自己撞撞看,說真的,相同的受傷情況,有人願意賠1/3的金額請告訴我,
只要我會試著把良心藏起來嘗試看看!

還有我的觀念並不是想回轉就迴轉,我是確認我的後方沒車才慢慢轉過去,
只是裕誠路上與明華路十字路口前真的有個彎,這也是我沒有持續注意的錯,
回這段不是要狡辯,雖然知道看不順眼的還是會罵,不過還是想提一下!
說真的在高雄生活三十幾年我騎車比開車隨性,也因為如此過路口會更加注意,誰會沒事想找車撞,
我也曾經被撞昏迷三天,但我也不會獅子大開口要人記取教訓,更何況是撞人!

我想為了別再失眠,我還是就此打住別再自取其辱了,感謝為我解惑的人,
知道批評的人說的是法律正義之聲,衷心的說各位是真的有正義感的人,也是要說聲謝謝,受教了!
賴小瑞 wrote:
我這裡指的同一台機車事件,跟我發生事故的是不同機車啦!
同一台機車事件是我老婆同事的朋友遇到的,到場處理的員警有指出又是同一個人!提出這只是要說真的是有很缺錢的做這類事,希望大家要小心!
而且他要求的賠償也不可能到48萬吧!


順道一提,撞我的那位車主,在急診室時醫生有說沒啥甚麼大問題,觀察兩天就可以回去了!
星期一談的時候他作保險的姐夫有說,因為有關係本來想多住幾天也沒關係可以多要點理賠,
不過還是要規避一下所以只住了三天!

有人建議我自己撞撞看,說真的,相同的受傷情況,有人願意賠1/3的金額請告訴我,
只要我會試著把良心藏起來嘗試看看!

所以說
不同車禍事件但撞車的是同一個人? 同一個人但騎不同機車?

真的就像我9樓說的那樣?

難怪一開始我就覺得怪怪的
你車擋在車道時間也不算短
她遠遠的騎過來會沒看到?
而且樓主也說兩三秒前看了沒車才轉過去
對方撞完車的說詞也很怪

樓主要不要去調一下附近的監視器
說不定她已經在那邊守株待兔了
一看有機會就從附近騎車衝撞過去


ps:啊她是斷幾顆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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