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魨 wrote:
與一般民間互助會最大...(恕刪)


那如果賠不出來呢? 一句話沒錢呢? 或是5萬你要不要呢? 這就是為了保障用路人,一旦有事情,可以迅速的得到重要的救命錢!當然民事歸民事! 撞到了,由保險公司來給付,會是對用路人保障的做法!

就像運輸業者,不小心出了事了, 說到要賠償,真的可以拿出兩百萬來賠嗎? 還是說30萬要不要呢!每位駕駛都有幾百萬的錢嗎?(舉例子)! 這就是這個保險的精神,保障用路人的基本保障!

打官司,曠日廢時,而且一句話,沒錢! 就是結束了!

河魨 wrote:
言下之意您的社會經驗是比較足夠就是了
那請問你說這些,有沒有保汽機車強制險,跟上警局、法院有什麼必然關係?有保就不用上警局上法院?還是有保才有錢請律師打官司?

我只是表達一下不同的意見跟心理原始的想法罷了,強制險都實施了也不太可能取消(既得利益者太多了:政府、保險公司),我只是覺得排除政府強制因素,難道大家都繳錢繳得心肝情願!?

題外話
政府為了保障汽車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權益,強制規定汽、機車所有人一定要投保強制責任險。未投保強制險屬機車者處新台幣1,500~3,000元罰鍰且不得換照、過戶。
這根本罰得太凶了,可能比保險本身還多,這樣是不是違反法律的什麼比例原則,只是說沒這麼閒也不知找誰申訴,如果有人比較懂法律可以說明補充
▓...(恕刪)


保強制險是降低上法院付出時間成本又無法達成目的風險

我舉法院警局這例子, 目的是闡明"很多事不是上了法院或警局就能達成目的"這件事
有保險還是會需要上警局, 但可以降低需要上法院的機率
跟有沒錢請律師倒是沒什麼關係

繳錢沒人心"甘"情願
但制度的目的在保障整體社會的利益
因為機動車輛在有任何萬一時都會是可怕的兇器
所以才需要這種制度確保任何人遇到事故時都能得到最低限度的保障
制度運作中會產生受益者, 但不宜因為有人於其中得利就抹滅制度本身對社會的貢獻


河魨 wrote:
與一般民間互助會最大...(恕刪)





去看看那些開大貨車的或是小車的 之前要是都沒有強制險m, 人撞死了 兩手一攤我沒錢 我去關好 你不會氣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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