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石 wrote:
高公局所製作宣導海報...(恕刪)
是嘛.
所以說, 講個不要佔用內側超車道行駛, 內側車讓出超車道,
就掰說有人超速, 有人不守法,
哇哩咧~~
forlover26 於10 樓 wrote:
試過了,不過高公局曾...(高公局曾大仁局長的回覆如下:
"有關台端建議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1項,
查前揭車道使用之規定,
係交通部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議訂定,並經立法院審議通過,
其立法旨意係考量目前高速公路多為單向三車道路段,且大部分時段車流量均非常大,
"若僅允許內側車道供超車使用,將使其餘二車道負荷加重,"
"且使欲利用內側車道超車之車輛於超車後無法駛回原車道,"
故為發揮道路使用之最大效益,爰訂定上述規定。"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