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超車時請勿佔用內側車道(高公局的宣導文宣)...


岩石 wrote:
高公局所製作宣導海報...(恕刪)


是嘛.
所以說, 講個不要佔用內側超車道行駛, 內側車讓出超車道,
就掰說有人超速, 有人不守法,
哇哩咧~~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台灣社會進步遲緩的元兇就是你這種文盲太多
政府編列預算做告示牌
不如多用點心在國文教育上
---------------
你看不懂台灣法律條文多說無意,去問律師吧!
六法全書有人在作看板嗎
台灣社會進步遲緩的元兇就是你這種看不懂法條之人

沒提到任何罰則,有啥鳥用?

來個"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處"鞭刑"如何? 不然學學酒駕,一次罰10幾萬

t3629655 wrote:
你看不懂台灣法律條文多說無意,去問律師吧!
六法全書有人在作看板嗎
台灣社會進步遲緩的元兇就是你這種看不懂法條之人

我看你的法律跟道德素養都一樣差吧
台灣人連殘障、甚至救護車都可以找理由不讓了
更不要說四肢健全的路人,要汽機車禮讓簡直是作夢
台灣社會多的是你這種自私之人,剛好而已
請勿找法律來掩飾自己的道德低落
官方的回覆
forlover26 於10 樓 wrote:
試過了,不過高公局曾...(高公局曾大仁局長的回覆如下:
"有關台端建議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1項,
查前揭車道使用之規定,
係交通部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議訂定,並經立法院審議通過,

其立法旨意係考量目前高速公路多為單向三車道路段,且大部分時段車流量均非常大,

"若僅允許內側車道供超車使用,將使其餘二車道負荷加重,"
"且使欲利用內側車道超車之車輛於超車後無法駛回原車道,"

故為發揮道路使用之最大效益,爰訂定上述規定。"
...(恕刪)


這說不通
"若僅允許內側車道供超車使用,將使其餘二車道負荷加重"

中,外車道本來就是行車道, 本來就會車子比較多,負荷加重是正常的.
請看樓主在前面高公局的宣導照片 ,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快車道
2.非超車時請勿佔用內側車道
3.大型車,慢速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三個車道當中, 內線車子最少是正常

"欲利用內側車道超車之車輛於超車後無法駛回原車道"

這不可能,
如果無法駛回,表示中,外線壅塞,那就保持超車狀態,一直超下去, 超到無車可超時, 自然就能駛回原車道.

反而是此條文一出(最高速行駛內車道),
原因於下面詳述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325856&p=7#30390063
結果是
1.讓超車道(內線)塞滿車-->內側車道為行車車道,慢車道,和前面所說,"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不符

2.讓慢車佔用內側車道-->和宣傳所說"非超車時請勿佔用內側車道"不符

3.內,中,外線全都是超車道,也都是行車道.無所適從.

4.沒有超車道 ?讓所有超車都是違法的右線超車

這樣對嗎?
連官方都沒有"路權" 觀念, 解釋和宣傳完全相反?

內線到底誰有路權 ?

內線是用來超車還是行車 ?

那宣傳內線為超車道不就是"自打嘴巴!

這造成壅塞? 這怎麼是 "發揮道路使用之最大效益" ?

其實真正的原因是每台車的錶速不一定準,誤差值太大你時速開到110KM真的有到110KM嗎?
裝上GPS後我都以GPS的時速為參考,果然就不會被閃灯或超車了~~~
GPS時速110KM,車子儀表板的時速已過120KM了~~所以才會有那麼多慢速車抱怨說已經開到速限110KM了為何不能開內車道?但是真正的速度可能都不到100KM~

t3629655 wrote:
台灣社會進步遲緩的元...(恕刪)

我看你好像是學法律的 但是邏輯概念實在很差 高公局的宣導 第1點和第2點是矛盾的 還看不出來嗎?

adidas6827 wrote:
呃~~難怪一堆最高限速車龜在內線了~~
第1就寫的很清楚很明白了,是超車道也是快車道
法規沒有修改前,說在多都沒有用的吧!!(恕刪)


"最高限速的車龜在內線"

都已經開到最告限速了 開內線有問題嗎?

再上去是"超速"欸,,,

你再怎麼要超車妳也不能"超速"吧?

難道開內線超車要時速200不成?
撞死人都可以肇逃了
這種東西有人會鳥嗎?
每天在高速公路上經常上演的就是莫名其妙的塞車, 原因就是龜車+並排, 舉例來說, 國三大溪那兩個隧道南北向經常會塞, 因為龜車在內線,又與中線並排,然後進隧道又減速到 70-80, 一些老手急著要在進隧道前超越這些障礙,經常會上演驚險的近距離超車, 所以那邊車禍特別多, 雖然說危險超車不對,但是那些龜車賭塞交通真的會讓人歸藍怕火, 憑什麼佔著內線慢慢開? 也不管速限是110,就開個90-100 ,進隧道含煞車降到 80 然後不是忘記開燈就是前後霧燈一起開

我覺得如果可行的話,應該把超車道用比較粗糙的舖面+ 鮮明顏色(例如漆成黃色) 來區隔,行駛在超車道會有比較大噪音, 我想那些龜車基於愛車心理因素比較不敢再龜在裡面, 另外,要請交通部把法條解釋清楚,不要讓龜車有遐想空間, 把超車道使用規範寫的清清楚楚,讓人沒有詭辯的餘地.

台灣人很悲哀很自私, 凡是都要用處罰的才會有一點點效果, 守法觀念很淡薄,更別提什麼利他精神了! 凡是只要沒在抓的就是可以理直氣壯的, 只要可以利用的一定佔盡便宜, 犯了錯能賴優先, 人有犯我必定計較到爆錶, 鄉親啊~ 從你我做起吧!要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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