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這樣的車禍肇事案件,上法院會怎麼判?

根據本人經驗 這先看肇事責任 一般先去調解委員會談 談不好才會到法院去
如果對方有所得 要依肇事責任比重去賠錢 假設對方所得3萬(請他提出證明)
醫生開立證明書 表示要休養3個月 就是 賠9萬乘上比重
一般還會加上精神賠償大約談的金額的1/3
判刑的話 最高6個月 可易科罰金 沒記錯好像是 一天3000元
這是給政府的 賠償另外賠 如果你有先付醫藥費 請在和解書上註明
省的你去申請強制險沒辦法出險
不然就醫藥費給對方自己付 再讓他去找你的保險公司出險


6130 wrote:
對方沒有要30萬啦
其實對方說要6~8萬
可是我家人說只給2萬
但我怕對方真的會去告我......(恕刪)

怕被告阿?
那就跟爸媽拿8萬吧
不然怎麼辦?

樓上小酷林講得很專業
大概就是像那樣處理吧

台灣就是這樣
對方自己跑來撞你
但是只要他受傷
他可以跟你獅子大開口
還可以告你過失傷害
所以現在每個人都要裝行車記錄器
(裝了都不一定可以完全不用賠 更何況沒裝?像你的情況你賠定了)

自己想想看
8萬塊可以買幾台行車紀錄器了?
sajerry wrote:
判刑的話 最高6個月 可易科罰金 沒記錯好像是 一天3000元
...(恕刪)

我是不太懂這個

但是一天3000的話
很恐怖咧
如果判刑兩個月
60x3000=18萬

不坐牢的話要繳給政府18萬耶
易科罰金 一天1000元

審判長會依情況,如果附帶民事已被要求高額賠償,大概不會判易科罰金(會雪上加霜)
ex3個月的話:90天X1000=90000萬

所以我判斷緩刑比較可能


與檢察官好好說,也願意接受6-8萬的和解,大概就撤銷不起訴處分(如果移送後)
當然..最好是調解時就賠一點錢平和落幕,就不會走上訴訟一途
背過失傷害我根本不在乎
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頂多我去坐牢
你一毛錢也拿不到
--------------------
不懂不要隨便告訴人家如何作
哪是在害人
她只是一個學生,要她日後均不可有財產存在銀行也不可理財,
只要名下一有財產立即被查封
還是先看警方的初判表寫的責任歸屬 上面只有 A有什肇事責任 B有什麼肇事責任 A是主要肇事原因通常責任比較重 萬一有爭議再送鑑定 鑑定會寫有幾成責任 到法院就是照上面這樣判賠錢的比例 至於上法院通常是調解不成才會上法院 到調解委員會 會說雙方會面臨的法律問題 然後通常是怎麼賠的 然後讓雙方去談價格 OK就當場給錢 簽和解書 一個是受傷跟精神賠償 一個是財產賠償 的和解書 簽完過一陣子法院就會寄和解的公證書給你 至於上法院除非很大條 不然檢察官會要你們再回去協調 有一方太皮的 檢察官會順便跟你說上法庭大概會怎樣判 嚇死你~~~ 一天這麼多車禍 沒有法官會為這種事一直開庭的 我的經驗是這樣 至於拘役一天罰多少 我只記得 算起來比賠得多 (上面的留言 3000 是印象中) 賠一賠 晚上好睡一點啦~!! 會擔心的話搜尋 交通事故諮詢的網站(有免費的) 上面很多人問車禍的問題! 這是個人的經驗 至於到法院的情況是在調解委員會的委員跟我們說的 實際如何我也不清楚囉 參考就好 ~~
的左後方,結果老伯伯二隻手都有骨折,一邊是鎖骨骨折,一邊是手指骨折
-------------------------
只要這個就要賠25萬左右了(法院的判決價格就是如此(精神賠償+看護費兩項),除非對方不懂。),10萬以下快賠一賠最好,老人很麻煩
如出現其它病發症就會賠死
有人撞到老人,腳擦傷,因有糖尿病最後變截肢,下場就不好玩了

和解書要在調節委員會簽,並註明放棄其它刑事及民事訴訟,否則要賠你兩倍錢
警察局簽和解書沒有法院判決效果,政府機構的調節委員會才有等於法院判決效
果,因和解書要送到法院給法官簽核

兩隻手骨折只跟你要八萬

拜託~~~半夜都提錢去和解

不要想去法院怎樣的......

這不是你現在這個身分處理的方式

若對方跟你要50萬~~~那又是另一個處理的方式!
老伯伯騎腳踏車突然往左偏????????????????????????????????????

>>> 如果是真的,你真倒楣,慢慢磨吧,, <<<
t3629655 wrote:
背過失傷害我根本不在乎
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頂多我去坐牢
你一毛錢也拿不到
--------------------
不懂不要隨便告訴人家如何作
哪是在害人
她只是一個學生,要她日後均不可有財產存在銀行也不可理財,
只要名下一有財產立即被查封...(恕刪)

對阿
我不懂你比較懂
你有何更好的建議?

我在害誰阿?
我只是跟他講就是有很多人這樣擺爛阿
你又能拿他怎樣?

背過失傷害前科又怎樣?
你說
日後不可有財產存在銀行也不可理財?
名下一有財產立刻被查封?
你想太多了

易科罰金給政府
對方不就是一毛都拿不到?
更狠的不怕坐牢
去蹲兩個月就出來了
你又能拿他怎樣?

這種事本來就是一拍兩瞪眼
你要不就跟人家和解賠人家錢
要不就給人家告過失傷害上法院
不然還能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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