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747 wrote:雖然很多人都跟說我曠日廢時,不過該走的路還是要走。 希望你半年後還能保有現在的衝勁!我同事的弟弟一起死亡車禍拖個半年後也是法庭外和解了~~~因為 .....還是"快點"拿到錢比較實在~!
tree747 wrote:大大您好:你的責任比...(恕刪) 同向車道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單一車道的同向車道, 後車欲超越前車, 需以燈光或喇叭通知前車, 待前車示意讓道後, 後車始可超車,前車無正當理由而不讓道, 處XXXX元以下罰鍰.開版大大一定會有肇責的.前車雙黃線違規迴轉, 導致後車在未保持安全距離下追撞,雙方的肇責可能會接近.由於開版大的機車乘客有受傷, 所以前車有負過失傷害的事實,應從這裡下手.大大騎車的心態要調整, 騎車盡量能靠路邊就靠路邊, 不要讓別人還要跨到雙黃線才能超你的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