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車禍初步分析表!....(傻眼....??)


小弟8/7日在宜蘭台七線發生車禍,
滿30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
結果現在收到的表內資訊,
我方及對造一欄,只有一行字『現場已移動,不予分析』。
請問有人知道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嗎?


事由:
小弟8/6日與女友騎機車,經北橫前往宜蘭一遊。
8/7日早上約10點20分循原路回程途中,在宜蘭台七線94 K處,與人發生碰撞。
當時台七線車流量非常稀少,我駕駛機車往牛鬥方向巡航在離雙黃線約1公尺的地方(未逆向時速約45KM/H);
在經過宜蘭台七線101 K大同加油站時,對方駕駛納智捷-SUV以非常快的速度,跨越雙黃線超越過我;
到了事發地94K時,因前方有一輛3.5t貨車擋住,故對方時速也下降下來(我估計時速約在30~50公里)。
因最前方貨車靠近道路右側,故小弟騎乘的125.CC機車選擇跨騎在雙黃線上面超車。
在機車接近休旅車左後側的時候,小弟發現休旅車開始打了左向方向燈,
故小弟按了一聲喇叭示警,且加速通過。

不過休旅車仍然直接左轉了出來,
這時候小弟將機車騎往對向車道閃,但幅度不大!(因認為休旅車也是想超車!?)
但是實際上休旅車卻是要迴轉,導致小弟機車撞上了休旅車的駕駛座車門;
而小弟的機車也連人帶車滑行到對向車道旁的空地上。

以上是小弟筆錄的內容

當時候小弟萬萬沒有想到的是,休旅車是想要將車子掉頭!
請各位大大參考底下※照片1.
那是Google上抓出來的實地照片(如有版權問題,請務必指教!我會立即刪除),
因為對向車道旁邊有一塊避車灣,休旅車駕駛想要借助那塊空地直接迴轉。

收到車禍初步分析表!....(傻眼....??)


事發當時,對方一下車,我就問為甚麼迴轉?
他就告訴我,他要去太平山,但是衛星導航要他迴轉。
然後他說我的機車不應該出現在他車子的左後方,因為他沒有注意車子左後方的義務。一直在強調他沒有責任!
因為小弟女友的傷勢嚴重,故小弟只好自行趕快打電話報警並要求救護車!
且手機在機車置物箱中,所以我將機車從原地牽起,打開置物箱。
不過機車並未離開停止滑行的地點。
對方駕駛看我報警了,也把車子開到空地上來。

小弟實在不知道對方的筆錄是如何寫的?
做完筆錄後,警方建議我們和解。
我當下問對方你的車不滿一年應該有保險,
不過對方只跟我說他只有強制險(後來發現不只強制險)。
而對方跟我說他的車子光是一個後照鏡要1萬多元!
所以他損失比我多,要我各人負責各人的損失!
因為那時候我女朋友還在聖母醫院,所以我沒時間再跟對方討論和解的問題!

接下來的日子,
與對方的聯繫,都是我主動;
對方沒歉意,更沒要和解的誠意。
且對方強執一詞,認為我逆向超車!所以這件車禍應該是『擦撞』。
一直主張各有各的肇責!

小弟本來一直不跟對方爭辯。是因為一開始看對方的這樣子的處理態度,
就有打算要直接申請分析表來分出『是非黑白』!
卻沒想到收到後,卻是這樣的結果!!
請有經驗的達人,告訴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理?
因為拿這種分析表要申請調解,可能也未必有結果!

Ps.對方是磁磚代理商、建材行老闆;我只是園區的『辛酸OP』!
在現在園區風聲鶴唳的時候,真的沒有餘力來分心這些對公司而言是雜事的事情~~~~哀!!

收到車禍初步分析表!....(傻眼....??)
收到車禍初步分析表!....(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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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他說我的機車不應該出現在他車子的左後方,因為他沒有注意車子左後方的義務。一直在強調他沒有責任!
上面這段紅字絕對不會成立的 有本事請對方在法官面前再說一次


車禍初步分析表在和解庭或是正式的法庭上也只是參考,既然初判表對你沒用,那就直接到地方法院提告吧!屆時會強制送車禍鑑定,費用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現場移動了@@
阿門
變各說各話了


後續請高手發表意見
對了~對方事涉過失傷害,這屬於刑法的刑則,對方不願和解,當然就得使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策略,也就是透過刑事告訴的手段,迫使加害人必須面對其所應負之肇事責任(民事賠償及刑事過失傷害)

你可先問問當初受理的警方是否可移送地方法院地檢署,若你不放心,也可跳過警方,自行檢附相關資料具狀向地方法院地檢署提出告訴,告訴狀範本可自行google

GOOD LUCK!!
老實說 雙方都有錯 你不該雙黃線超車 它不該迴轉沒看後面
既然有人受傷 就使出大絕招 以刑逼民 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你+女友 兩個一起告 看他要不要賠

simon074 wrote:
老實說 雙方都有錯 ...(恕刪)


只要對方有錯

那怕就是只有5%的責任

那過失傷害就會成立

台北/ Steve Lee
我一開始不是雙黃線超車的,
而且我認為肇事原因是因為對方『雙黃線迴轉』。

我有詢問過當初承辦筆錄的員警;
他只有很婉轉的告訴我,
對方若是不願意和解,
對他而言,後續的結果是對方比較負面。


我有親戚在保險公司上班,
我也有詢問過親戚;
一般而言,『雙黃線迴轉』是100%的肇責!
無論我有沒有逆向超車。
這也是我堅持的地方!

因為我曾經開車在小七買完東西後,上車直接雙黃線迴轉。
讓一個闖紅燈的騎士撞上!
當時我的保險公司,也全額給付,
直接陪他一台中古豪邁的價錢。(因為修比買貴!)
他一毛也沒有陪我阿!?








人有受傷 請用過失傷害告對方

tree747 wrote:
小弟8/7日在宜蘭台...(恕刪)

tree747 wrote:
我一開始不是雙黃線超車的,
而且我認為肇事原因是因為對方『雙黃線迴轉』。


基本上, 雙黃線上迴轉就錯很大了~~

[樓主是 "為了閃避" 才往左偏的吧...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是的!沒有錯。

我雖然是跨騎在雙黃線上,但也是還在線內。
而且我也不是一開始就決定要超車,
超車前,我已經跟在他後面4~5公尺約1分鐘了,一直到因為前方的車子速度愈來愈低!
才開始超車的。
在荒郊野外,沒有人會跟著陌生的車輛一起停在路中吧?

超車的時候,我也有預設他要突然超車的準備!
不過他並不是要超車!而是『雙黃線迴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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