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8/7日在宜蘭台七線發生車禍,
滿30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
結果現在收到的表內資訊,
我方及對造一欄,只有一行字『現場已移動,不予分析』。
請問有人知道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嗎?
事由:
小弟8/6日與女友騎機車,經北橫前往宜蘭一遊。
8/7日早上約10點20分循原路回程途中,在宜蘭台七線94 K處,與人發生碰撞。
當時台七線車流量非常稀少,我駕駛機車往牛鬥方向巡航在離雙黃線約1公尺的地方(未逆向時速約45KM/H);
在經過宜蘭台七線101 K大同加油站時,對方駕駛納智捷-SUV以非常快的速度,跨越雙黃線超越過我;
到了事發地94K時,因前方有一輛3.5t貨車擋住,故對方時速也下降下來(我估計時速約在30~50公里)。
因最前方貨車靠近道路右側,故小弟騎乘的125.CC機車選擇跨騎在雙黃線上面超車。
在機車接近休旅車左後側的時候,小弟發現休旅車開始打了左向方向燈,
故小弟按了一聲喇叭示警,且加速通過。
不過休旅車仍然直接左轉了出來,
這時候小弟將機車騎往對向車道閃,但幅度不大!(因認為休旅車也是想超車!?)
但是實際上休旅車卻是要迴轉,導致小弟機車撞上了休旅車的駕駛座車門;
而小弟的機車也連人帶車滑行到對向車道旁的空地上。
以上是小弟筆錄的內容
當時候小弟萬萬沒有想到的是,休旅車是想要將車子掉頭!
請各位大大參考底下※照片1.
那是Google上抓出來的實地照片(如有版權問題,請務必指教!我會立即刪除),
因為對向車道旁邊有一塊避車灣,休旅車駕駛想要借助那塊空地直接迴轉。

事發當時,對方一下車,我就問為甚麼迴轉?
他就告訴我,他要去太平山,但是衛星導航要他迴轉。
然後他說我的機車不應該出現在他車子的左後方,因為他沒有注意車子左後方的義務。一直在強調他沒有責任!
因為小弟女友的傷勢嚴重,故小弟只好自行趕快打電話報警並要求救護車!
且手機在機車置物箱中,所以我將機車從原地牽起,打開置物箱。
不過機車並未離開停止滑行的地點。
對方駕駛看我報警了,也把車子開到空地上來。
小弟實在不知道對方的筆錄是如何寫的?
做完筆錄後,警方建議我們和解。
我當下問對方你的車不滿一年應該有保險,
不過對方只跟我說他只有強制險(後來發現不只強制險)。
而對方跟我說他的車子光是一個後照鏡要1萬多元!
所以他損失比我多,要我各人負責各人的損失!
因為那時候我女朋友還在聖母醫院,所以我沒時間再跟對方討論和解的問題!
接下來的日子,
與對方的聯繫,都是我主動;
對方沒歉意,更沒要和解的誠意。
且對方強執一詞,認為我逆向超車!所以這件車禍應該是『擦撞』。
一直主張各有各的肇責!
小弟本來一直不跟對方爭辯。是因為一開始看對方的這樣子的處理態度,
就有打算要直接申請分析表來分出『是非黑白』!
卻沒想到收到後,卻是這樣的結果!!
請有經驗的達人,告訴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理?
因為拿這種分析表要申請調解,可能也未必有結果!
Ps.對方是磁磚代理商、建材行老闆;我只是園區的『辛酸OP』!
在現在園區風聲鶴唳的時候,真的沒有餘力來分心這些對公司而言是雜事的事情~~~~哀!!

有本事請對方在法官面前再說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