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解本來就是要些風險的 有可能賺道 也有可能認賠你爸說的得饒人處且饒人其實沒有錯 對方也受傷的蠻慘的當初簽好和解的話 要是真的你也有錯得互賠 你不就賺到了不是指責你 只能說要是最後真那樣 你睹錯了~當然要是你沒錯的話 跟他槓到底你也有理的
樓主說「現在一得知雙方都有錯」阿不就雙方都有錯~憑甚麼樓主要喊的比較大聲呢?其實還是如某大大說得對方損失三萬 你損失一萬但是對方自負70% 你30%所以你要賠對方3萬*0.7=2.1萬但是對方賠你一萬*0.7=3千這樣子你覺得有賺到嗎?都有錯 還是小事弄一弄和解比較快拉~不然光是跑調解+法院真的夠樓主累的~
算錯了吧,要賠對方3萬*0.3=9000對方要賠你1萬*0.7=7000> 對方損失三萬 你損失一萬>> 但是對方自負70% 你30%>> 所以你要賠對方3萬*0.7=2.1萬>> 但是對方賠你一萬*0.7=3千
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就不用錢了~不過要有驗傷單就是了,拿驗傷單請當初承辦的員警幫你移送地檢署控告對方過失傷害,(不過走到這地步對方應該也會控告你過失傷害)然後地檢署就會移轉給監理所的交通事故責任鑑定委員會,然後鑑定委員會會請你去監理所一趟(上班時間),(移送後一個月到三個月左右)然後一個月內你就會收到結果通知,(這個結果比較有證據力,初步認定那張基本上僅供參考.)再來就會開偵查庭,檢察官一定會問你們雙方要不要調解,如果調解無望的話就看檢察官要不要起訴,有起訴的話開庭時可以當庭或事先具狀向法官聲請附帶民事賠償.(是向法官請求附帶民事賠償喔,不是向檢察官)
在台灣的交通法律(保護弱者)...受傷的越重越有利因為他會用刑法的傷害去談賠償(不管他是無照駕駛也好,他自己騎來撞你也好)因為你的車照成他的傷害是事實,就算他全錯好了他也是用刑法的傷害去逼談...除非你覺得有案底沒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