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妳這麼想當菓林妹???


BenSheets wrote:
還好該名駕駛開得慢有...(恕刪)

就這樣??
就這樣當作沒事就騎走了.....X的..

BenSheets wrote:
還好該名駕駛開得慢有...(恕刪)

兩個紅綠燈旁邊
都有那個藍色畫著一台機車跟兩個箭頭的牌子
那是甚麼阿?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walakaho wrote:
然後沒有表示抱歉、只顧拉拉短裙,又直接騎走...= =
.....(恕刪)

不是拉短裙
她穿的是牛仔短褲
機車騎士煞車時車子斜一邊
腳下的包包滑掉了
快點喬一下
才能美美的

道歉?
不用了啦
反正汽車撞到我
他要賠我
我還可以以刑逼民呢

lum225jp wrote:
都是禁行機車標誌的不...(恕刪)


你頭有沒有這麼大?
是非無定論 榮辱不須迷 堂燕尋常入 暮鴉終古啼 不如傾斗酒 詩成和醉題
我只注意那正妹的穿著
黑絲襪好性感
我開車載妳比較快啦
lum225jp wrote:
都是禁行機車標誌的不...(恕刪)

怎麼會沒有路權的問題呢?

汽(機)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

不過 機車一直在汽車的前方,如果撞上了,

汽車也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樣的畫面每天都在發生
也難怪交叉路口是事故發生率最高的地點
不守法的下場就是這樣

回頭問個問題,法條裡面還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嗎?
記得之前有判例說已經沒這條了...

p.s.這種自殺式的,根本是連分心去注意的時間都沒有...真不知那些大官是不是都坐車出門不是自己開車所以能訂出這條旁觀者的法條?
車,是買來騎or開,不是買來修的...但是我怎麼常常在修車啊?!

fruits0800 wrote:
怎麼會沒有路權的問題...(恕刪)




所以突然衝出來
你也是應注意未注意??
就算是四輪的這麼開法,也是違規啊

變換車道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方向燈、安全距離、直行車優先...

更別提,左轉彎時要從最左側車道

30~60公尺前,就應該先由右側車道,換至左側車道

行駛左側車道,路口前30公尺要閃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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