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33625 wrote:這樣就清楚多了,保全並無法源依據來指揮路上車輛,也請大樓住戶和管委會別再為難保全了。
是管制自己大樓的車吧...(恕刪)
s333625 wrote:
是管制自己大樓的車吧, 不是管制大馬路上的車哦, 你搞錯了.
他這樣是為違法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1條第1款規定(妨害交通秩序,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請參考
這很諷刺的,說到一般人指揮疏導交通是錯的,
但是政府機關又常常要求民間業者在進行工程的時候,
要派員疏導指揮交通又是怎麼樣一個道理。
明明工程車就要退進來了...剩下一點點的縫隙..
還是有一些車子急著要硬過...
像我們大樓沒有保全指揮交通..
要等到交通缺口往往都要很久的時間,
有缺口.再慢慢切近主幹道的時候.
你又會看到一堆摩托車加緊速度衝過來..
你不過..你就永遠停在那邊...也只能心驚膽跳的過去而已...
這時候就會想到..有保全真好...會幫你擋一下~
其實說穿了...就是我們台灣人很多駕駛不懂得停下來等一下對方..這麼簡單..
一句話!!我憑什麼要讓你~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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