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更新 沒有肇責還被對方保險公司告 終於結束了

反正這年頭...什麼人都有...我也是被一位騎機車闖紅燈的撞到...但我是開車..他是機車...他受傷了告我過失傷害...已經開一次庭但又打回來調解...我看也是無解吧XD...我寧願背一條過傷!!也不爽賠他一毛錢...
你的5800到底是怎麼修的?

工資和零件到底是多少?

那一年的車?

這三點很重要

依照法院的折舊判法:


工資不折舊,零件有折舊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也就是五年以上的舊車

假如修車零件10000元,工資2000

你的零件只能拿到1000元(1/10) +2000元工資

所以你修了12000只能實拿3000

anpewu wrote:
今天,我主動打去泰安產物保險公司,專員竟說,因為2車都是想右轉,所以肇責5:5...(恕刪)
....老實說,我懷疑保險公司是唬我的。...(恕刪)


事過2個月連初步分析研判表都沒申請調閱,就認定肇責5:5.....那不就是誣告?
你的保險公司呢?在睡覺嗎?至少你有保第三責任意外險吧!怎會任人宰割?

對方告你的原意,不就是按照過失比例分擔?跟你要錢....
那既然事件反轉對方100%,你無肇責....就照他的原意依照過失比例分擔吧!賠你$5800還不夠呢!


anpewu wrote:
上次把事發經過PO在...(恕刪)


感謝版大分享後續~
5800反過來說對保險公司不是小錢嗎,怎不趕快賠一賠
Mobile01已經不是以前的01,嚴重變質,難道也有使用期限嗎?(Mobile01一言堂)
板大加油,雖然很辛苦
音響狂-小剛 wrote:
反正這年頭...什麼...(恕刪)
請問版大去調解時過程會有紀錄嗎 .... ?!
個人感覺,設調解委員會的用意應該是節省大多數案件跑法院的一種便利程序,但常聽到的是,花時間去調解後,往往雙方依然得不到快速和解的初衷,像版大遇到的委員就感覺相當不專業,未善盡職責的以法律角度向雙方建議解決方案,根本是浪費國家公帑及百姓寶貴的時間 ...... 可悲

劉漢強 wrote:
版主有去做車禍鑑定嗎...(恕刪)


泰安處理的態度真得很

www.JamesWang wrote:
請問版大去調解時過程...(恕刪)


過程不會有記錄,就一間小小的調解室中,一個老阿伯當調委,再來就是原告跟被告。通常原告都是手中有些證據才敢提出要求,像泰安這種沒有任何證據還敢告人的...調委竟然還幫他們說話,真的是浪費我的大好青春~

加油~! 樓主~!!
錢多錢少是一回事,
我們爭的是個理字,
就是要讓產險公司吃幾次羹他們才會知道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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