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覺得如果開版大你人跟機車沒有怎麼樣的話,就得饒人處且饒人吧。
畢竟所謂的...情理法、情理法。中國人的傳統...先講情、在講理、之後講不通再來講法...

所以,等判下來你勝訴的話....你可以做到得饒人處....姑且就讓他賠點小錢作為警惕。
除非........你想要敲詐他,不然甚麼精神損失的....我看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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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亂源就是此種想法造成的,要改進
法理情,一切以法為先


公車上的博愛座....是寫好看的嗎?一堆現在的年輕人,一看到老人上車了就趕緊裝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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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是不守公車法造成的

霸刀無敵 wrote:
我們先人留下的傳統有很多都是很優良的傳統....可以繼續保留下來的就保留吧。
不然....公車上的博愛座....是寫好看的嗎?一堆現在的年輕人,一看到老人上車了就趕緊裝睡.....


講到這個,小弟認為又是一個落後的觀念
為什麼就要設定博愛座?為什麼要自己貼自己標籤,才能得到應有的尊重?
在歐洲國家的火車,並沒有特定的博愛座
但只要是靠近門的座位,看到老弱婦孺,自動讓座是常見的事情
每個一座位,都是博愛座,每一個國民都有博愛心才是對的
台灣,特定要保護的族群,卻總是受到無情的剝削
如果孩子們不會讓座,那去學校是學個鳥道理?
在奴役性深根的台灣人心中,只要有規定,就會有人想要越矩
在同一個車廂中,即時的,公開的,齊心的懲罰,遠比到了法院裁罰還有效
看到年輕人在裝睡,有正義感會把他挖起來的,有幾人?
這也是先人留下來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也應該保留囉?
身為台灣人,應該想想這些問題的核心價值吧?

對不起,樓偏了
預祝樓主,事情處理的很完善,順利得到應有的賠償
希望早日看到好的結局

t3629655 wrote:
我是覺得如果開版大你...(恕刪)


若是照你的建議....法、理、情....先講法在講理接著在講情.....你覺得先到了法院,等出了法院之後還會有情面嗎?

照你這樣子動不動就先講法的話,若是改天輪到你去撞到人家...然後人家也是態度強硬的先把你告到法院去,請問你有何感想?

我是建議開版大,先講情、再講理、最後才來講法.....

不過先講情也是有個底限,這個底限...就得靠你自己去拿捏了.....
真的很感謝各位大大的幫忙

千萬不要為了這事情傷和氣

其實情理法,法理情,應該是看個人吧

像我就覺得撞我的那位媽媽有點可憐

但是我朋友就覺得她很澳,不用跟她講情面

話說這張第三任責任險應該有賠車吧



h731212 wrote:
真的很感謝各位大大的...(恕刪)


凹就讓她賠多點錢,撞到車殼一定有擦傷,把那幾片費用給加進去吧!

讓她多賠個幾百塊當作警惕,你這樣是做好事,讓對方知道錯了,

要不然下次他經過路口一樣不看撞到雙B車,賠到脫褲,

錢是小事,最嚴重的是自己錯了還不知道,這才叫大事,

你就讓對方繳個幾百塊學費吧!
我來說明一下,樓主阿,你這樣的保險
意思應該是,賠給人的醫藥費,最多一百萬
有關肇事責任的歸屬,賠給對方的財損,對多十萬
整個事件,如果是你的肇責比較多的話
全部賠償不超過兩百萬
所以,請樓主自行判斷囉
如果有錯誤,也請保險高手指點一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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