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話短說
十字路口,沒有紅綠燈,沒有告示牌
我平路,她下坡
她車頭撞我車尾(後輪那邊)
這樣誰的責任比較大阿
她要求我賠償他修車費,醫藥費,復健費
我是沒怎樣,車也沒怎樣
這樣我可以要求她賠償什麼嗎
有稍微研究一下路權,左邊車要讓右邊車
剛好我是右邊他是左邊
然後她又車頭撞我車尾
感覺她應該比較吃虧吧
不知道各位大大對這件事情的看法是怎樣呢???
PS:作筆錄的時候還被開一張沒帶行照(300元)回去牽機車才找到在一個袋子裡面,真是開得太冤枉了阿

不過對方沒帶行照駕照,被開兩張共600元


lovecats00708 wrote:
你說的應該是左轉車要...(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