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則 我想問的是所謂飆車族 應該指的是 "不好的駕駛行為" 吧??外觀應該不構成危害他人 不能稱為飆車族吧!那能攔下 不好的駕駛行為的人 應該是有更 強烈危險 的駕駛方式才攔得下來!對這樣的行為, 比飆車族更危險吧!! 何來正義之說呢??
子彈打中毛 wrote:依據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恕刪) 不怕被飆車族砍,當然OK啊!另外........連警察攔查導致飆車族傷亡都要負擔責任了,你覺得你能全身而退嗎?不過.........社會需要你這種人!去吧!到時候我們會組成人權團體,結合人本、婦聯、柯媽媽,給你人道救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