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民眾可以開車攔停飆車族嗎?

看到這則 我想問的是

所謂飆車族 應該指的是 "不好的駕駛行為" 吧??

外觀應該不構成危害他人 不能稱為飆車族吧!


那能攔下 不好的駕駛行為的人 應該是有更 強烈危險 的駕駛方式才攔得下來!

對這樣的行為, 比飆車族更危險吧!! 何來正義之說呢??

wwwww0931 wrote:
那你為何不努力用功讀書去考警專?恕刪)

個人認為警專改成警大比較適合,比較需要用功讀書。將來影響力應該也比較大。

子彈打中毛 wrote:
因為他們是現行犯啊!!

因為警察沒膽啊,怕被家長罵說執法過當...(恕刪)






你也沒多有膽,你被打過你忘記了嗎?

在大馬路上被巴過頭,被巴到爬帶嗎?


子彈打中毛 wrote:
依據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恕刪)


不怕被飆車族砍,當然OK啊!

另外........連警察攔查導致飆車族傷亡都要負擔責任了,你覺得你能全身而退嗎?


不過.........社會需要你這種人!去吧!到時候我們會組成人權團體,結合人本、婦聯、柯媽媽,給你人道救援的!^^
我用600D寫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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