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jen wrote:
說穿了就「自我約束」...(恕刪)

基本上台灣的法是多國安規,美國學一點日本學一點義國學一點.........看什麼學什麼,但從沒有想過為什麼這麼做、適不適合台灣國情就硬幹,結論就是台灣的交通亂象...........
REDPEOPLE wrote:
遊玩途中要停靠路邊吃飯,司機先生說要找到可以靠邊停車的地方才能讓我下去(恕刪)

在這鬼島
幾乎都不是這樣

gojen wrote:
說穿了就「自我約束」四個字!

台灣人就是自制力特低,所以法條特腦殘!

如果把日本的制度、法條套來台灣,我看亂個七、八年後才遂漸正常化.....應該也是合理的。...(恕刪)


訴諸於 "人心", "道德" 是沒有辦法解決交通問題的,
日本如此遵守秩序之民族, 交通秩序仍然是靠著嚴格的執法維持的,
譬如東京的例子: 白バイ隊員、交通法規非遵守車両を指導
轉彎的車遇到行人 "動一下", 就被交警攔下來了;
又例如大阪的躲起來取締紅燈無視: 白バイ 信号無視の取り締まり5

日本都需要嚴格的法律規範, 何況台灣呢?

REDPEOPLE wrote:
我看到他們不論輕、重機都是這樣停的,其實叫大型重機停汽車停車格我覺得還蠻浪費空間的,

有效利用空間才是王道呀。
)


台灣人10格機車格可以停20台,怎麼說都比日本更會利用空間
日本交通之所以那麼守規矩
是因為罰則重沒有賠個幾十萬就了事的
只要撞死人一生就賠到死
法院強制執行賺的錢要一直扣到死賠給對方家人
也等於一生都毀了

cct0322 wrote:
說白一點,
你的論點就是,
"重機"應該不被限制,
可以自由自在的騎跟停,
不是嗎????

歐?

現在的汽車不就是這樣子 , 自由自在的開跟停.....

看看滿街的違規停車 , "汽車"看起來就是自以為不被限制.......

JasonChenTW wrote:
很安全阿,台灣也是這...(恕刪)


行人最大
全世界都一樣
應注意 而未注意 是在保障每個人

大車撞小車並沒有大車全錯
肇事當下用"應注意而未注意"或者"過失致死"偵訊,不代表判決就會完全叫你吞下
很多案例也都是無過失釋放
不要只會講吃虧的

平交道事故,都還要查列車駕駛有無煞車,管你來不急~A型路權也一樣沒煞車你就有過失
人家闖紅燈逆向,你應當有義務閃避~天經地義
我沒違規,所以可以閉眼睛開車~你來撞我100%你錯~別再幻想了好嗎

不要說台灣怎麼樣
沒違規就無罪~笑死人!
這樣有歐巴桑穿越馬路我每天都光明正大撞下去好了

doublechiang wrote:
這跟禁行機車有什麼關...(恕刪)


日本就算高速公路開放腳踏車、行人上去也都很安全。

更不用說機車。

我用600D寫日記

walakaho wrote:
大車撞小車並沒有大車全錯
肇事當下用"應注意而未注意"或者"過失致死"偵訊,不代表判決就會完全叫你吞下
很多案例也都是無過失釋放
不要只會講吃虧的

平交道事故,都還要查列車駕駛有無煞車,管你來不急~A型路權也一樣沒煞車你就有過失
人家闖紅燈逆向,你應當有義務閃避~天經地義
我沒違規,所以可以閉眼睛開車~你來撞我100%你錯~別再幻想了好嗎

不要說台灣怎麼樣
沒違規就無罪~笑死人!
這樣有歐巴桑穿越馬路我每天都光明正大撞下去好了




完不完全叫你吞下,你要看事民事還是刑事喔
出門在外誰希望發生車禍,避來避去你停在那邊還是會有人來撞你,還告你過失傷害並獅子大開口
請問這樣子發生事情是誰的錯,法官判下去的機率多高你知道嗎?

還有歐巴桑穿越馬路你還是要讓他阿,你光明正大撞下去就不是過失了喔

奇怪我這篇重點再推廣行車禮讓,樓一直越來越歪





還是希望大家路上守規矩多禮讓,大家都守規矩,我上面講的那些事情就會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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