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kayamah wrote:
向分局、派出所檢舉也沒有用,要跟馬路的管理單位檢舉啦~~
有檢舉就會處理。
就像我最近檢舉亂倒廢棄物一樣,向環保局檢舉,環保局推到市政府的清潔隊,清潔隊推說不知道,想只派員照照相,清理費用還要我自費.
我一氣之下打110報案,110說請當地派出所到場了解,派出所警察說這不關他事,我才靈機一動說報案抓亂倒垃圾的人,他們才無奈受理。結果人犯第二天就抓到,市公所的清潔隊才"受理"告那個亂倒廢棄物的嫌犯。我才知道,報案檢舉也要配合"誰可以提告"是兩回事,馬路是公家的,你還要瞭解管理單位是誰?弄到他們"提告",才可能消除"路霸",所以您要好好做個功課才不會事倍功半。
...(恕刪)
你的重點應該是亂倒廢棄物的嫌犯
跟路霸是不一樣的
台灣的路霸就是無敵的
不過這是很好的實際分享資訊
我之前都跟110 環保局 縣長信箱檢舉
都沒用
那請教一下
所謂馬路的管理單位是甚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