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判決書終於下來~與迴轉車的一段孽緣。


ahph_gmail wrote:
就算在時速50公里的法定速限下 也有保持安全距離
若前車"突然"停車或要迴轉而沒有注意後車 害後方的機車緊急煞車的話

犁田幾乎是免不了的 前車也是肇事主因

附議某位大大講的話 J開頭網友的話不用聽


我真的不懂了
後車會急煞甚至犁田
不是保持的距離不夠 就是駕駛反應太慢
這樣前車會是肇事主因?

再說
此案中兩車根本連碰撞都沒碰撞到
是後方機車失控自摔
這樣前車還必須負責?

霖將卡哇依 wrote:
再說
此案中兩車根本連碰撞都沒碰撞到
是後方機車失控自摔
這樣前車還必須負責?...(恕刪)



台灣是個鬼島

一切都以判決書為主

不管鄉民再怎麼辯

就算與自己的認知觀念不同

而且此案是在黃色網格上

判決書說有罪就有罪

神奇了吧~~~





JasonChenTW wrote:
第58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未保持車距等)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第1款、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道安第94條第3項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此處汽車為統稱)...(恕刪)


這張圖

沒有說明可以在黃色網格上迴轉




ahph_gmail wrote :

附議某位大大講的話 J開頭網友的話不用聽 ...(恕刪)

喔!
說不過人就用抹黑的
你的話就有人信
當版上的車禍文
只要是同車道後車機車追撞前車汽車
你一律說前車錯
法律條文都貼出來了還硬拗
話說你到底有無駕照
06160616 wrote :

JasonChenTW wrote:
第58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未保持車距等)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第1款、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道安第94條第3項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此處汽車為統稱)...(恕刪)



這張圖

沒有說明可以在黃色網格上迴轉




...(恕刪)

黃網格可以合法轉
喔~
機車族們又想使出機車車禍無敵條款大法嗎?

該認錯就認錯,該賠汽車就賠吧,不要再逃避了,
否則只會增加大眾對機車的反感。
以弱小自許博取同情,實際上卻是無視法規、恣意妄為,這樣的族群也敢要求路權?我呸!
四輪汽車族又想使用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條款了嗎
明明自己沒注意四周車況 突然想迴轉或煞車 就算沒有碰撞 只要有因果關係 就是有法律上的責任

一開頭的交通判定都表示這麼清楚了還想凹
這樣只會讓大眾加深對四輪汽車駕駛嘴臉的反感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JasonChenTW wrote:
您有看凊樓主的描述嗎...(恕刪)


不好意思,並不是寫上A車跟B車就一定會接到罰單,無肇責的話也是會寫成B車.....

駕駛失控跟未保持安全距離並不是一樣的,駕駛失控是指騎士本身無法控制機車,您確定所有的駕駛失控都是因為未保持安全距離?

話說回來,裁決書上有寫到汽車駕駛迴轉違規,表示警方初判是因為前車駕駛的關係而導致後車騎士失控自摔...其有因果關係.


前車駕駛有可能因為認知的不同而去申請鑑定,到時候雙方會在去鑑定委員會重新說明...
ahph_gmail wrote : 四輪汽車族...四輪汽車駕駛嘴臉的反感 ...(恕刪)

又來了,又再分族群對立嗎?
你會開車嗎?
你有汽車駕照嗎?
那你是不是也是四輪嘴臉!

你開車騎車要轉彎還要注意後方同車道直行車讓他過,那你永遠都不用轉了!
你知道交通法規嗎?同車道超車是違規的!

gd831118 wrote :
裁決書上有寫到汽車駕駛迴轉違規


前車駕駛有可能因為認知的不同而去申請鑑定,到時候雙方會在去鑑定委員會重新說明......(恕刪)


這起車禍是
後車看到前車有狀況急煞未碰撞
所以寫‘ ’失控‘ ’,且我猜警方未開罰
若有撞擊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會開罰


初判表寫前車的是‘ ’未注意‘ ’不是‘ ’違規‘ ’
警方初判只要是無明顯違規者都會寫這樣
避免爭議
你知道有人綠燈直行撞到闖紅燈初判寫‘ ’未注意‘ ’嗎?

你說的對只有車鑑會,法官(不是檢察官)
才有判決力

最後建議樓主以過失傷害告吧
這樣可以省3000元,國家(檢察官)會花錢幫你鑑定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