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ph_gmail wrote:就算在時速50公里的法定速限下 也有保持安全距離若前車"突然"停車或要迴轉而沒有注意後車 害後方的機車緊急煞車的話犁田幾乎是免不了的 前車也是肇事主因附議某位大大講的話 J開頭網友的話不用聽 我真的不懂了後車會急煞甚至犁田不是保持的距離不夠 就是駕駛反應太慢這樣前車會是肇事主因?再說此案中兩車根本連碰撞都沒碰撞到是後方機車失控自摔這樣前車還必須負責?
霖將卡哇依 wrote:再說此案中兩車根本連碰撞都沒碰撞到是後方機車失控自摔這樣前車還必須負責?...(恕刪) 台灣是個鬼島一切都以判決書為主不管鄉民再怎麼辯就算與自己的認知觀念不同而且此案是在黃色網格上判決書說有罪就有罪神奇了吧~~~
JasonChenTW wrote:第58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未保持車距等)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第1款、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道安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此處汽車為統稱)...(恕刪) 這張圖沒有說明可以在黃色網格上迴轉
ahph_gmail wrote :附議某位大大講的話 J開頭網友的話不用聽 ...(恕刪) 喔!說不過人就用抹黑的你的話就有人信當版上的車禍文只要是同車道後車機車追撞前車汽車你一律說前車錯法律條文都貼出來了還硬拗話說你到底有無駕照
06160616 wrote :JasonChenTW wrote:第58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未保持車距等)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第1款、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道安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此處汽車為統稱)...(恕刪)這張圖沒有說明可以在黃色網格上迴轉...(恕刪) 黃網格可以合法轉
四輪汽車族又想使用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條款了嗎明明自己沒注意四周車況 突然想迴轉或煞車 就算沒有碰撞 只要有因果關係 就是有法律上的責任一開頭的交通判定都表示這麼清楚了還想凹這樣只會讓大眾加深對四輪汽車駕駛嘴臉的反感
JasonChenTW wrote:您有看凊樓主的描述嗎...(恕刪) 不好意思,並不是寫上A車跟B車就一定會接到罰單,無肇責的話也是會寫成B車.....駕駛失控跟未保持安全距離並不是一樣的,駕駛失控是指騎士本身無法控制機車,您確定所有的駕駛失控都是因為未保持安全距離?話說回來,裁決書上有寫到汽車駕駛迴轉違規,表示警方初判是因為前車駕駛的關係而導致後車騎士失控自摔...其有因果關係.前車駕駛有可能因為認知的不同而去申請鑑定,到時候雙方會在去鑑定委員會重新說明...
ahph_gmail wrote : 四輪汽車族...四輪汽車駕駛嘴臉的反感 ...(恕刪) 又來了,又再分族群對立嗎?你會開車嗎?你有汽車駕照嗎?那你是不是也是四輪嘴臉!你開車騎車要轉彎還要注意後方同車道直行車讓他過,那你永遠都不用轉了!你知道交通法規嗎?同車道超車是違規的!
gd831118 wrote :裁決書上有寫到汽車駕駛迴轉違規前車駕駛有可能因為認知的不同而去申請鑑定,到時候雙方會在去鑑定委員會重新說明......(恕刪) 這起車禍是後車看到前車有狀況急煞未碰撞所以寫‘ ’失控‘ ’,且我猜警方未開罰若有撞擊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會開罰初判表寫前車的是‘ ’未注意‘ ’不是‘ ’違規‘ ’警方初判只要是無明顯違規者都會寫這樣避免爭議你知道有人綠燈直行撞到闖紅燈初判寫‘ ’未注意‘ ’嗎?你說的對只有車鑑會,法官(不是檢察官)才有判決力最後建議樓主以過失傷害告吧這樣可以省3000元,國家(檢察官)會花錢幫你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