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predator wrote:
板橋區忠孝路實踐路口
看起來好眼熟
小時候坐父親的車常常
經過那間佳億文具
都會看裡面的玩具
呵呵
樓主
那不能叫陷阱啦
原因前面網友都有講了
不過就事論事
我覺得員警抓這種不依號誌轉彎(600)
還不如去抓闖紅燈(1800或2700)
當然
都是違規
但可以選擇影響交通安全較嚴重的先抓吧
就好像黃線停車或黃線臨停超過三分鐘以上
跟轉角紅線或公車停靠站併排停車
兩種都是違規
但哪一個影響交通安全較嚴重?
哪一個要優先處理?
這種綠燈左轉有可能是不小心的(搞錯箭頭 見綠就走)
但是闖紅燈一定是故意的(有人是不小心闖紅燈的嗎?)
個人淺見
問題是樓主違規的當下有人闖紅燈嗎??還是要規定警員要先開一定數量闖紅燈的單才能開違規左轉..再者.左轉燈未亮.不就代表對向或垂直向有可能是綠燈狀態..那冒然轉過去.危險性會低於闖紅燈嗎???
如果今天您因小案子去派出所報案..值班員警告知他們優先辦重大刑案.有空才會處理您的案子.您會不會去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