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predator wrote:
我不敢說機車超速
因為影片中沒有證據
汽車錯比較大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恕刪)
這一點完全錯誤,在機車距離路口約100公尺處,出現鏡頭的時候,該轉彎車早就已經在該路口待轉了,機車也應該早就看到該轉彎車了,卻不讓已經進入轉彎處的車輛先行轉彎,這是機車的錯誤。
一般人常犯的錯誤,就是以為任何狀況下轉彎車都必須禮讓直行車先行,這是錯誤的,正確情況是,同時間到達路口的車輛,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先行,若是轉彎車已經進入轉彎車道,晚到的直行車反而必須讓轉彎車先行轉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二條
六、轉彎車輛應讓直行車輛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bbvvccjojotv wrote:
這一點完全錯誤,在機車距離路口約100公尺處,出現鏡頭的時候,該轉彎車早就已經在該路口待轉了,機車也應該早就看到該轉彎車了,卻不讓已經進入轉彎處的車輛先行轉彎,這是機車的錯誤。
一般人常犯的錯誤,就是以為任何狀況下轉彎車都必須禮讓直行車先行,這是錯誤的,正確情況是,同時間到達路口的車輛,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先行,若是轉彎車已經進入轉彎車道,晚到的直行車反而必須讓轉彎車先行轉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二條
六、轉彎車輛應讓直行車輛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恕刪)
完全錯誤咧
哪裡錯誤了?
第四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第一百零二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你的連結是民國92年的耶
有沒有看網友們的回文?
大家都輸給你了
去查查最新的101年2月29日的吧(其實早就改了 也不是這兩個月才改的...)
你講的那一套是修改之前的法規
還喊別人錯喊得那麼大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