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的路權 質詢影片 (有立委直接提出該提出的


白鴿61014 wrote:
其實開不開放不是第一...(恕刪)

開車的不會違規嗎?
有點奇怪,違規的問題是在人,不應該是在機車。
你自己也同時有騎機車,沒發現開車違規的也不少嗎?
也是有開車像蝸牛一樣慢、像年輕人一樣血氣方剛的阿,那不是只有機車才會發生。
所以違規重點是人的問題,而不是汽車或機車的問題。
問一下學法的鄉民們 有個不太專業的問題請教

機車若再禁行機車道上被開單或照相,是不是可以依立委所述法條引以申訴(禁行機車法條怎開我不清楚 應該是未依號制行駛$600吧???)

接下來的申訴或法院判決完肯定不會過關 那麼.....

可不可以牽強一點說 我們機車族再憲法裡面的 平等權 自由權 (汽機分流路權的不自由平等) 的意義

我們人民算不算權益遭受侵害,可以申請大法官解釋。

但是 會不會越解釋越不利就未知數了??????
全世界實施禁行機車最髮指的就只有台灣了

當世界各國都鼓勵樂見以機動性佳的小車或機車取代笨重耗油的汽車

唯獨只有台灣這民主國家變相加厲剝奪、藐視法令上憲法上所保障的機車用戶人權益

我覺得中華民國機車黨是應該做大上軌道去監督台灣的交通惡法

大概改善方針如下:

1.車速分流,廢除禁行機車跟待轉,並嚴格實施速度監控與罰則

2.快速道路125cc可使用,任何車輛速度過慢或任意變換車道者開罰,記次扣點,額滿就吊扣駕照

2.黃紅牌可上高速公路,四輪汽車惡意逼車或並行在同一車道者處以重罰,他人可提供違規事證之錄影照片檢舉,並酌以獎勵
機車超過一千萬輛
有投票權的可能超過七百萬
機車黨黨主席出來選總統搞不好會當選

kohmko wrote:
機車還是要有一定的限...(恕刪)


所以就可以去限制他人的權益嘛?

一樣是"汽車"為什麼不能平等對待?

想必您騎"兩輪汽車"時候一定

所以才認定別人會跟你一樣摟?

air1123 wrote:
所以就可以去限制他人...(恕刪)


這我可不能想像...

恐怕會綿延好幾百公尺...任何鑽車行為都是違法了

除了美國的某幾州

總之 看政府的魄力吧
不需要設限,
騎快的自然會走內線(時速如果和汽車一樣快),
騎不快的也會自動靠外線,
車道使用人人平等.
xu.6 wrote:
why not?反過...(恕刪)

讚啦
常常看到 禁行機車道空蕩蕩
機車過去被開罰
但汽車通通擠到外車道
實在很機車啊

我覺得有要改善的還有公車道
時常可以看到公車從內車道橫切到外車道公車站= ="
反正國庫缺錢啊,路邊違規停車的就用力開單啊
不懂有些該罰的不罰,然後專找那種芝麻小事在那罰= ="
又多了一張鐵票了....

雖然我覺得還有下篇的內容可以在幫議員準備上台質詢..

但就市希望好好整整台灣的交通了..

我已經多年不騎機車到'台北市'了,真是騎到怕了。
個人的意見:

(1)嚴格取締違停

一方面要求機車只能行駛外側,另一方面就要確保外側車道的通暢

如果交通隊把機車行駛內側禁行機車道當重大違規來取締

造成機車無路可走的四輪汽車違停,豈不是更嚴重的違規?

應該要更認真地取締才是啊!

(不想說是因為警察懶惰,今天才看見佔用慢車道的違停,警用機車視若無賭地經過,
只好猜想他有更重要的任務吧?)

(2)50cc以下才待轉

日本要求50cc以下的輕型機車才去待轉,才是比較合理的作法

在台灣是250cc以下的機車都要待轉,反而不合理

局長自己說在巿區裡面,四輪汽車速限是50,機車也是50

目前的普通重型機車(50~250cc),絕對都符合速限50公里的行駛能力

甚至機車因為車身輕,巿區中走走停停的能力還比車身笨重的四輪汽車更好

同樣速限50公里的巿區道路,普通重型機車(50~250cc)就比照一般小客車行駛即可

至於一些亂七八糟的待轉區,就不說是一些鬼混的公務員的傑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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