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的影片 這個立委提出的建議還不錯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ohv7m4tuPuM#!

汽車的車牌今年新規定可能要九萬塊才買的到,買到後才有資格買汽車

他們的幣值一元約可換新台幣23元

他們的先進是有目共睹,雖然如此,他們的高速公路可以騎機車上,
一堆像金旺的機車跑在高速公路上,我也沒有看到有汽車駕駛人惡意逼車

那個國家我們最近的有錢人一直要過去住,他們也沒有禁止機車上高速公路,
更沒有禁行機車的標誌

我不懂,台北市內的汽機車速限都是一樣的,也不到50~80公里.為何機車被歧視?
台灣的法治看來很合理的對某一些人(開車的)有優待,
像是禁行機車,高架道路禁行機車,高速公路禁行機車,這些都是畸形的專屬優惠

都是比我所說的那個類共產國家更專制歧視機車的法令.
我開車,也騎機車,我的小黃牌在待轉時,動不動就停滿格子前後緣.常常覺得不好意思.
所謂的專用路權,我看只有機車路權是最少且象徵性的規劃,還不是一堆汽車會在塞車時占用

一定要開汽車嗎?開車的比較有錢才有路權嗎?一堆汽車駕駛人的習慣不好,
計程車慢速在外車道等客人招呼車,私家車隨意切車道,這樣的情況有誰幫機車族說話.
總而言之一句話,開放更多的車道讓機車走,這樣的情況反而可以減少機車肇事及違規.
我自己深切的期望這樣的交通歧視法規應該改掉.
否則動不動就是騎士違"畸形"法,最好就是政府修定合理的法律讓人民遵守,要不然,繳稅繳假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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