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嚴懲酒駕..一直加重酒駕的刑罰..但是沒有修改肇事逃逸的刑責..酒駕後肇事逃逸的案件只會越來越多...反正都是死..跑..還有機會..連乘客一起罰..到時候..全車的人一起鼓吹駕駛烙跑...這是人性..肇事逃逸的罪責理應比下來面對的還要來的重...不然..大家等著看...
建議把目前酒駕的刑責提高一級刑法185-3:酒駕:(現)兩年以下(改)六月以上五年以下酒駕傷人:(現)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改)一年以上七年以下酒駕致死:(現)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改)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錢人不缺錢,怕被關,就是要關他,才不會酒駕)酒駕罰款加一個零現在:(35)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改成:處新臺幣十五萬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然後開單的分局,可以分到罰單的一成,做為員工福利(小型車酒駕,目前罰19500~34500,台灣受薪階級平均月薪4萬4,根本不到一個月薪水)
d84122930 wrote:中國時報【盧金足、蕭...(恕刪) 那還不簡單 酒駕除了要賠償外 還要坐牢才對 而且從犯行當下就要羈押禁見 不得假釋被欄檢到 一年以上致傷 三年以上致殘 七年以上致死 十二年以上肇逃 十五年以上不論致傷致殘致死都終生不得駕駛任何交通工具被欄查到的終生累積次數 犯滿兩次 一樣終生不得駕駛任何交通工具民事賠償無法履行者 額外加刑期 在牢裡做手工 賺的錢固定償還受害者 當賠償 刑期當然是還清為止看有多少人可以把人生拿去坐牢看有多少人願意用一輩子不能開車騎車來換取一次喝酒的回家方便要讓酒駕變少 方法多的是竟然想出連做罰 真是服了這位市長 虧他想的出來對酒駕本來就不用心軟 把法令設的嚴格一點 我就不信酒駕還會這麼多不設嚴格再多臨檢站有錢人會在意嗎 被欄到當補繳稅而已租賃300萬以上的車一年讓公司省下的稅金 夠被開個十來次酒駕紅單 且是超量紅單不立法酒駕就要關的話 永遠酒駕都這麼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