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車禍賠償都漫天要價,就地還錢.....
空白支票不用簽....
等公司再來告一次....
會有兩次訴訟
先不論那倒楣第三人...
傷者(機車)要負部份過失...
沒死,沒半身不遂,沒植物人,就是重傷...
大慨就跟那酒醉踹人賠的差不多...算500萬
扣掉肇責比例...可能賠400萬....(公司,肇事者連帶)
然後公司再告裝卸員一次....
那台車的司機可能會連帶被告...也要負些責任
(該你開車...你讓一個喝酒的開)
公司也要負點責任...
所以...裝卸員大概賠3百多萬....
題外話...很類似葉少爺的事件
因為有死人...會賠比較多..7-8百萬吧...
有點高估了...因為事情鬧大,葉家人太白爛
裝受傷裝到醫院趕人...太搞笑了吧....
家底都被挖出來了.....
如果一開始裝可憐...咨態低一點...
賠個500萬就差不多了...
人命...沒大家想的那麼值錢...(嘆...)
eef wrote:
有哪條法律說機車轉彎...(恕刪)
eef兄~請你先別生氣
小弟我並沒有說機車一定要禮讓汽車
所以請先別誤會
小弟我也是機車族~並沒有汽車(雖然有汽車駕照)
所以並沒有針對汽車或是機車所提出疑問
如果今天這件事故單純把機車對機車或是汽車對汽車的話
我想這樣或許會方便討論一些
先假設汽車VS汽車的話
外線車道左轉本身就是對內線車輛造成比較大的危害
更何況在內線車輛接近時才轉入內線車道,實行左轉
這樣外線車道的車輛本身就有很大的問題
再來假設機車VS機車
正常我們在轉彎時也會注意後方有無來車,如有來車依照影片中的距離
換做是我~我想我是不會實行左轉的動作(這並無關禮讓,而是確保自身安全)
而且如果我是後方車輛(騎機車),我也會想說,前方車輛在等待
我可以安全的直行通過。
而且不管開車或騎車
途中已經有注意到前方車輛停在路邊
正常情況下都會研判說,對方已停止行進,所以針對突然衝出的車輛
我想今天不管後方是機車或是汽車應該都會嚇一跳吧!
如果影片中的機車跟前方以左轉的兩部機車一樣,在內車道實行左轉
我想今天或許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故了~因為這樣的動作
已經算是提醒後方車輛,要實行左轉的動作了
不知eef兄對這樣的解釋是否認同~也歡迎一起提出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