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隧火燒車封路,換到北宜玩命(申訴已回復,無言,page 3)


Cromarti wrote:
別傻了啦你你都不是笨...(恕刪)

我是不怕他攔啦~
爛命一條沒再怕的~
且他敢攔車我就敢撞他
到處充滿高學歷的智障....

sunland wrote:
樓主如果關門那休旅車...(恕刪)

這不太可能~
遊覽車上幾十條人命司機不可能為了一隻狗去傷害車上的乘客
到處充滿高學歷的智障....

chengdio wrote:
雪隧因火燒車封路,大...(恕刪)


照例我都會超回來的^^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我用600D寫日記
出國回來看到令人傻眼的回覆,以後大家自求多福,有能力的盡早移民吧!!
行車記錄時間錯誤不能作為違法(危險)行為之跡證???

回覆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於101年5月8日致市長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府警察局新店分局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有關您所提供『北宜玩命駕駛』一案,本分局相當重視轄內道路行駛之安全及秩序,針對超速行駛本年度迄至四月執法取締計有2550件、逆向行駛(跨越雙黃線)計有752件。另本分局已將警用大型重機車編入北宜路沿線巡邏蒐證勤務,亦有編排偵防車輛進行各式違規車輛蒐證,一經完整蒐證,即刻開立逕行舉發單;若違規情節係屬嚴重危險駕車,將通知車主前來說明。另您檢舉汽車(2838-EL)危險跨越雙黃線超車,本分局依您所附影片資料謹慎審查後,發現該影片畫面所呈現之日期、時間不明確(檢舉照片上時間與檢舉時間不符),故本案不宜對該車逕行舉發。感謝您不吝指教及對交通問題的關心,若有任何交通問題,敬祈撥電逕洽承辦人,不勝感禱。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交通組
chengdio wrote:
出國回來看到令人傻眼...(恕刪)


有啥好傻眼的?
本來規定就是要時間正確才能開單啊
畫面上的時間明明是2010年3月31日
你要怎麼證明是今年5月7日發生的事?
沒憑沒據的要警方怎麼開單?

交通違規的舉發期限是違規發生之後3個月內
就算警方相信你而開單告發
收到罰單的車主一看照片上日期竟然是2010年一定會去申訴吧
說不定還會上新聞
"誇張!違規兩年後才收到罰單!"之類的標題

換做是你收到罰單說你上個月違規
舉證照片的日期卻是前年的日期
你會接受這樣的罰單嗎?

chengdio wrote:
出國回來看到令人傻眼...(恕刪)

因為不是社會注目的大案件.....
最少可以請當事人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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