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8 條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本標線之式樣,依其目的規定如左:二、指示轉彎:弧形箭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有違規啊!很容易犯的一條
厲害了吧~~他是直行!我是嘎嘎 wrote: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8 條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本標線之式樣,依其目的規定如左:二、指示轉彎:弧形箭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有違規啊!很容易犯的一條
看了老半天還是搞得霧煞煞,我一直以為路口地上的箭頭標示只有左轉就是只准左轉車使用。那這樣看來又不是,只要是綠燈,直行車照樣可以走?那我在大業路--大度路口叭那台利用左轉車道要直行上洲美快速道路的計程車,算是冤枉他了。
fanrien wrote:厲害了吧~~他是直行...(恕刪) 如果是用第60條呢?第 60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
每天上下班都會經過文德和內湖路這種標線但是沒法,直行車流太大,如果不利用左轉車道直行的話那直行車道會排到回堵到上一個紅綠燈了因為左轉的車輛實在太少了,如果改成左轉專用道的話,我想直行車應該都不用開了除非你肇事,不然這樣利用左右轉車道直行的話,要檢舉成立的話,我想真的要看員警的心情了左轉車輛少時,你利用左轉車道直行的話,其實對交通影響不大但是左轉車輛多時,我想你要利用左轉車道直行的話,意義也不大所以還是看路況而定,但是有些車利用左轉車道直行時,但是卻被要左轉的車輛卡住時然後就馬上切雙白線換到直線車道這種,我一定檢舉,而且成立因為很討厭這種切法的,硬切又不禮讓直行車,貪小便宜的後果就是600元謝謝
內湖路港墘路口的左轉專用道下班時間應該要禁止左轉每次外側兩道都回堵到上一個紅綠燈了最內側卻空蕩蕩的然後就會有投機分子走最內側快到雙白線才硬切出來他們變聰明了 這樣沒違規 一樣能插隊還有堤頂大道港墘路口左轉道兩道太多了外側左轉道又改成不是雙白線結果投機份子又可以合法插直行車道的隊應該改成一道左轉專用道就好或者是改回雙白線吳小胖1229 wrote:每天上下班都會經過文...(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