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lover26 wrote:所以路肩是為緊急用途目的"停止"用,而非"行駛"用.... 唉呀,樓主都已經屎在滾了,就算是有超速我想大家也都可以容忍的,速度的規定都可以寬限一下了,更何況這一堆路肩的規定
剛剛從國一 豐原至彰化回公司!!中線一台國道紅馬 定速 110KM 行駛!! 內線一台也跟著110KM行駛!!他跟在紅斑馬左後方 半個車身!! (我的表速) !! 他老兄雖然110KM(我的表速) 但.......你後面已經串一整排車啦!!後來閃他燈~一次2下~共3次!! 他才壯著膽子 超過那台警車!! =.= 之後整串車流通體舒暢!!遇到警車有必要那麼怕嗎?
a498490-Wei wrote:呃...小弟我來插個...(恕刪) 這個話題,被斷章取義的解釋太多了,但在這彷彿成為主流。「你如果時速只有100或是90(公里),在內側車道超完車之後,你應該要馬上變換到外側車道。」您引用的這篇報導,還是都在法規的規定範圍內。內側可以容許以最高速限行駛(部分朋友認為這也是龜),若未達最高速,超完車後就必須要到外側車道去。規定就是這樣而已啦,其他自己想出來的解釋都是多餘的。
Johnny_depp wrote:有些兄弟破陣的方式很...(恕刪) 從路肩超車很不錯啊,台灣高速公路就是要多一些有GUTS的飆車悍將, 這樣南部葉少爺開著AMG C63 在內線超車道飆200以上時才能一路順暢, 超車道就是要讓給高速車種啊, 開115、120邊緣速限那些窮酸怕罰單的龜車請閃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