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RC2008 wrote:
他沒扣車阿 他是扣牌...(恕刪)


扣牌導致車輛無法行駛,並無法真正遏止行為人的再次脫序
也就是說,阻止法益受侵害的立法原則,應是限制行為人的駕駛權力

charlesmusic wrote:
也就是說,阻止法益受侵害的立法原則,應是限制行為人的駕駛權力(恕刪)



限制行為人的駕駛權力,就是扣駕照嘛。

駕照被扣了還是可以無照駕駛,只要不被警察攔查就不會被發現,這樣還不是同樣能開車上路?還不是再次脫序?

不過扣車牌對家裡有2輛以上的車的人來講,也沒用就是了。
這條法規的確有不周全之處,
如果超速者所駕駛之車輛為自有當然可以達到懲罰與嚇阻的效果,
但如果車輛是借來的或是租車公司所有,
這條法規就失去懲罰嚇阻的意義了~
可能古時候在立法的時候普遍認為車子這種高級奢侈品
一個人頂多擁有一輛而已~也不可能會去借給別人開
我也認為扣駕照比較適合,要不然像我家有四台車
真的要扣大牌是不會怕的~~
風~~
我也是覺得扣牌不妥..
反正超速60以上直接以公共危險罪送辦..
然後車輛是犯罪工具..直接充公..
至於租來還是借來的..
請出租或出借人由民法去追償...

這樣嚇阻力
扣牌不太合理

應該 人 + 車 + 牌 + 駕照 一起扣起來....
กิิิิิิิิิิิิิิิิิิิิ ก้้้้้้้้้้้้้้้้้้้้ ก็็็็็็็็็็็็็็็็็็็็

Ailio wrote:
扣牌不太合理應該 人...(恕刪)

車輛應該直接沒入銷毀,酒駕也一樣沒入銷毀
全部都是想說什麼就說,沒有考慮到實際狀況。

結論:毫無意義了。
贊成某些人的說法

應該扣大牌 駕照 再加公共危險罪吧
為什麼不扣大牌?

如果A砍了B 用了一把刀
這把刀不用被扣留?

shojo wrote:
全部都是想說什麼就說...(恕刪)


認同
有沒有人能從法理邏輯,法益侵害,刑"期"無刑
這樣的角度討論一下

似是而非,白馬非馬的詭辯
就拜託手下留情不要再po

我真的很好奇,怎麼想都覺得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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