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ho967 wrote:
現代人是真的太閒了嗎...(恕刪)

希望你以後被人隨便亂問候的時候你還能保持這樣的想法
支持樓主

總是有人會為所欲為,以為網路世界不需負責任!

期待樓主的判決文

bmw535d wrote:
支持樓主總是有人會為...(恕刪)


+1
期待樓主的判決文開箱

大家有大家的論調,我都能容納接受,

大家都是文明理智人!

其實我是個不拘小節無厘頭的人,

但是人跟人之間基本禮儀要有,論壇也是!

我不像電視上有人只罵一字一句就開告,我還要上班哩!

因為那人已經踰越界限過度了!

刑事訴訟法上有一"以原就被"原則,意思就是怕當事人輕易起訟,所以為保護被告,基本上告訴人須牽就於被告。

如原告戶籍地在台北市,被告非台北市,原告如果提告就需以被告的戶籍地或住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地檢署為第一審法院或地檢署。


我愛搞玩 wrote:
之前在01此版發文 ...(恕刪)
去叫他如何守法吧順便去高雄玩一玩也好
反正刑事你又不用像民事哪麼操心
以前人不知法而犯法
現代人知法犯法
公然侮辱罪該廢了...
簡直違反言論自由+浪費司法資源
而且還有妨礙名譽之類的法條可用

樓主抱歉
非針對此次事件
個人看法



tcn1john wrote:
公然侮辱罪該廢了.....(恕刪)


不同的言論當然可以被接受,

但是涉及人身攻擊似乎超越言論自由,

辱罵跟誹謗確實損及他人人格名譽等,

是必須遏止不是嗎?


kho967 wrote:
現代人是真的太閒了嗎...(恕刪)


可能就是那些吵不贏的人
我也有遇過在電腦前面看別人回文氣得半死的...

frank1919 wrote:
可能就是那些吵不贏的...(恕刪)



恩恩 通常都是別人講不贏我,我扳倒好幾個了!

但我不口出惡言!

別人即使辱罵誹謗我還是會先容忍,但是忍無可忍,

就毋需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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