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McGarrett wrote:這就是為什麼我現在出門開車或騎車行車記錄器都不離身的原因了! 開車上路兩種錢不能省。一、買行車記錄器的錢。哪怕是最公版的,有比沒有好一百倍。二、加保第三人意外險(保額要高一點)的錢。
在法律中,被告好像沒有舉證罪己的!!既然對方要告你,那他也要自己舉證是你傷害他的義務....因為你找不到保護自己的證據,相對的對方也找不到你傷害的證據!!首先!!要先回想整個過程的時間點!!另外!!報案時的錄音檔也要先保全內容及時間點!!再來就先應付調協委員會!!==>過程照實說,是你去救他的...(兩次內容都要一樣)== 以後上法院很有用 ==>另外咬住他酒駕的紀錄!!!另外!!對方(當事人)在醫院所做的筆錄!!如有虛假,你要告訴他這是有偽造文書之嫌,以後如上法院是對方反而會被關的...,其他親友非當事人,所說的聽聽就好,連當證人的條件都沒有!!還好!當事人還有意識!!如果掛了那就.....這樣你比較有全身而退的機會.....
europe-chang wrote:在法律中,被告好像沒...(恕刪) 不論怎樣 自己先準備好所有對自己有幫助 或是有利的證據才是正確的觀念不然誰知道法官會怎麼拚對方提不出證據 這是最理想結局 但是如有變數 樓主會很麻煩 身心俱疲所以該索取的證據還是要盡力的去找出來另一方面也要證明 自己的車輛 跟 對方 完全無碰撞(這個應該很容易 也是樓主優先必須先力求自保的證據)這樣對方 就非得要提出更準確的證據 來佐證 逼車的問題還有就是 必要的時候 律師一定要請...不然有理說不清 很難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