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那個光 wrote:違反【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但如果機車優先道可以變成禁行汽車道,全線嚴禁任何汽車使用跨越,落實交通部車種分離政策,我勉強贊同,如何..(恕刪) 糟糕的是把騎到禁行機車視為重大違規佔用慢車道甚至併排停車看心情驅離選擇性執法才是問題所在就算分成禁行四輪以上和禁行機車他只抓禁行機車那禁行四輪以上一點用也沒有
雲遊台灣 wrote:不是 , 叫做未劃分快慢車道 , 也稱為一般車道...(恕刪) 道路的車道有分快車道與慢車道, 還有機車專用道與機車優先道, 另外還有公車專用道, 當然也有啥自行車專用道!但通常情況就是快車道與慢車道, 無劃設慢車道的道路, 所有車道都屬於快車道!路權方面並無一般車道之分!
米咖 wrote:道路的車道有分快車道...(恕刪) 這是台北市交通局給我的回函你說的部分則屬於道路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中的專行道路第 68 條 附件檔案道路專行車輛標誌,用以告示前段道路專供指定之車輛通行,不准其他車輛及行人進入;其應設於該路段起點顯明之處,圖例如下:一、道路指定四輪以上汽車專行用「遵 23 」。遵 23二、道路指定四輪以上汽車及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專行用「遵 23.1 」。遵 23.1三、道路指定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專行用「遵 23.2 」。遵 23.2四、道路指定自行車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以外之機器腳踏車專行用「遵24」。遵 24五、道路指定大客車專行用「遵 25 」。遵 25前項車種圖案得擇要調整。但同一標誌內所用車種圖案不得超過兩個。
雲遊台灣 wrote:這是台北市交通局給我...(恕刪) 所以就是快車道!為何您還是不懂? 如果不是快車道, 請問政府如何劃設禁行機車道?有時候人要懂得變通!台北市政府就是要告訴您說這邊"沒有慢車道"!沒有慢車道的道路, 慢車只能行駛最快側快車道且靠右側行駛!其他快車道的車道配置政府會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的精神配置, 外側兩車道為混合車道, 其餘車道配置, 如共有四線車道, 內一車道與內二車道會劃上禁行機車, 雖然這部份有違憲爭議, 但大法官不說話沒人對政府有辦法!當然像是承德路左轉台北車站, 為何政府5線車道都不劃設禁行機車? 天曉得, 也許這叫皇恩浩蕩或是合法送死吧? 誰曉得!
doublechiang wrote:基本上出了台北全是這...(恕刪) +1反正路邊違停的也沒在取締你騎內線也不會有人偷拍禁的很嚴但抓的很鬆這就是台灣沒人管你過不過得去也沒人管禁的合不合理那天倒楣被開單就認了沒開單就賺到難不成你要停在併排車後面等他開走嗎?不可能嘛自己小心點到是真的
米咖 wrote:所以就是快車道!為何...(恕刪) 不是快車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4 條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慢車不得行駛快車道 .如果是叫做快車道 , 那忠孝東路那些騎腳踏車的都是違規 .他就是未劃分快慢車道 , 俗稱一般道路或者混合車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