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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拿棒小弟開了車門, 妨礙自由及入侵私人車內, 連警察取締都不會這麼做了.
3. 如果是我, 我會報警, 樓主也請正義的將紀錄器交給電視台或警方.
4. 不過, 我有一種衝動(幻想), 將拿棒小弟推開,正當防衛, 推到分隔島對側......... 不是最近有一個在快車道撿發票的婦人被撞還敗訴的嗎?
5. 再提一次, 不管是誰擋誰, 機車汽車雖都有鑽來鑽去的自由(雖然是不道德,但是就是沒有違法,不然每天走快車道,併排行駛,任意變換車道的機車站在警察面前就騎過去了, 警察還用指揮棒幫忙搖搖搖...個不停), 因為警方不執法, 恐龍法官判個應注意未注意, 撞到其他物的汽機車就是未注意, 被擋到不想撞到其他車子, 不爽就....要不就用拳頭,要不就用法律, 用拳頭比較快分輸贏,也比較爽, 不然就學法治國家用法律啊, 台灣做不到啊....連路口的監視器都有40%不能用了, 輸美國一大截.
6. 警察啊警察, 要加加油啊, 沒有一個正常人騎車可以帶個34吋的雨傘的,難到是共犯幫忙拿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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