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ryluan wrote:
我的車子在八里入口處...(恕刪)


老弟``有才藝給你一個



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我最嘔的就是,他們的手法已經細膩到挑不到半點刑事案件的切入點。
變成每個受害者都要單獨求償(或是單獨吃悶虧)

今天已經收到擇期開協調會的信件
但還是在民事的階段。
上一次當 學一次乖

記得 不管是在高速公路拋錨 或是道路拋錨 請不要相信在你身旁 迅速飆來的拖車業者
請記得翻開你的汽車手冊背面 或是你的車子保險卡 都有免費道路救援號碼 由你指定拖到原廠
第一次拖吊免費 超過一定公里數才要計費
我懂你的感覺...真的。

acesslai wrote:
我也有類似經驗
自撞...(恕刪)

terryluan wrote:
我的車子在八里入口處...(恕刪)

你的故事我知道...心理不爽"看"到現在,
竟然出歌了...確實相信你"看"在心理。
剛開完地一次協調會回來
感覺上大家都很有經驗了(除了我以外)
協調會沒有任何強制力量

就算是睜眼說瞎話,只要對方堅守它的立場,大概也是無功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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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大家想要賠償,直接蒐證申請假扣押強制執行灌籃得分比較乾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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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在法律諮詢的時候,律師提到
立法不能太嚴苛,不然會傷害法律本身的威信
然後我隔天在研究智慧財產權法的時候...
發現現行很多人可能不自覺地侵犯著作權,要被罰的錢或是被關的刑責
都比這些車廠的詐欺還重...很多!!!
像之前富堡汽車,只被判一萬多元,沒被關
而今天假設某補習班請學生們看它剛買的DVD電影
可能最高要罰七十五萬元,還要入獄@@"

有沒有搞錯!!??!

法條 第九十二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http://www.mydetect.org.tw/law03013.htm

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http://www.lawgov.org/law_law20.html




刑法這種陳年法律寫的是銀元
乘3才是台幣
隨著時代演進當然不敷使用
刑法施行法有明訂提高刑法分則裡面各項條文的金額~~從3至30倍
不過還是不能和一些專門作用的新法相比
作用對象和範圍(還有立法背景)是不同的

舉證所在~敗訴所歸
民事要舉證本來就很難
除非像我們這種跑法院像後院的
願意花時間玩
大大真是勇氣可嘉
看他們以後會不會知所進退
還是幫大大打氣
terryluan wrote:
雖然解我車的廠叫八達
但是特約托車的人說的另一間店一定就是這家(恕刪)


對啊 就是這家 他說另一間 是騙人的
我也被托過 就是到這家

大條S 應該也有關係吧

托吊車 有 金某某, 筌某,
是同家店
問車種車價比較的自己先去問~~~~~~~~~~~~~~~~~~~~~~~~~~~~~再來發問
上次的八達汽車修車事件,其實有檢調單位在偵辦

現在的最新進度是,傳票終於下來了,民事的第一次調解也終於要開始了

說真的,因為整個程序冗長又繁複

我真的一度有放棄的念頭,但是我被迫換的那台霹靂馬總是不忘提起我熊熊的恨意

就要去作證和調解了,希望未來能夠那種50~100倍懲罰性的罰款的判決

如果有任何其他受害者,也請和我聯絡,我們或許能夠得到賠償




P.S.撇開刑事方面不談,我其實到現在還是很困惑,這種車廠連營利事業登記都找不到,到底拿不拿得到賠償?我的民事書上面寫的八達汽車其實是個沒有營登,只有地址的空殼,會不會他們拍拍屁股,就走人了事?
  
P.P.S.老實說,因為法律規定一定要在被告的所在地區法院執行,搞得我有點怕下禮拜去桃園
這種事情真的很機車!!!

我之前去裝冷牌LED燈,他說一公分十元。

結果結帳時,收我一萬一千元!!

中間有加一組霧燈4000元,其他的叫做組裝費用!

重點來了,我朋友只裝了2000元,且含遙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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