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當 學一次乖記得 不管是在高速公路拋錨 或是道路拋錨 請不要相信在你身旁 迅速飆來的拖車業者請記得翻開你的汽車手冊背面 或是你的車子保險卡 都有免費道路救援號碼 由你指定拖到原廠第一次拖吊免費 超過一定公里數才要計費
剛開完地一次協調會回來感覺上大家都很有經驗了(除了我以外)協調會沒有任何強制力量就算是睜眼說瞎話,只要對方堅守它的立場,大概也是無功而返------------------------------------------建議大家想要賠償,直接蒐證申請假扣押強制執行灌籃得分比較乾脆------------------------------------------有趣的是,在法律諮詢的時候,律師提到立法不能太嚴苛,不然會傷害法律本身的威信然後我隔天在研究智慧財產權法的時候...發現現行很多人可能不自覺地侵犯著作權,要被罰的錢或是被關的刑責都比這些車廠的詐欺還重...很多!!!像之前富堡汽車,只被判一萬多元,沒被關而今天假設某補習班請學生們看它剛買的DVD電影可能最高要罰七十五萬元,還要入獄@@"有沒有搞錯!!??!法條 第九十二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http://www.mydetect.org.tw/law03013.htm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http://www.lawgov.org/law_law20.html
刑法這種陳年法律寫的是銀元乘3才是台幣隨著時代演進當然不敷使用刑法施行法有明訂提高刑法分則裡面各項條文的金額~~從3至30倍不過還是不能和一些專門作用的新法相比作用對象和範圍(還有立法背景)是不同的舉證所在~敗訴所歸民事要舉證本來就很難除非像我們這種跑法院像後院的願意花時間玩大大真是勇氣可嘉看他們以後會不會知所進退還是幫大大打氣
terryluan wrote:雖然解我車的廠叫八達但是特約托車的人說的另一間店一定就是這家(恕刪) 對啊 就是這家 他說另一間 是騙人的我也被托過 就是到這家大條S 應該也有關係吧托吊車 有 金某某, 筌某,是同家店
上次的八達汽車修車事件,其實有檢調單位在偵辦現在的最新進度是,傳票終於下來了,民事的第一次調解也終於要開始了說真的,因為整個程序冗長又繁複我真的一度有放棄的念頭,但是我被迫換的那台霹靂馬總是不忘提起我熊熊的恨意就要去作證和調解了,希望未來能夠那種50~100倍懲罰性的罰款的判決如果有任何其他受害者,也請和我聯絡,我們或許能夠得到賠償P.S.撇開刑事方面不談,我其實到現在還是很困惑,這種車廠連營利事業登記都找不到,到底拿不拿得到賠償?我的民事書上面寫的八達汽車其實是個沒有營登,只有地址的空殼,會不會他們拍拍屁股,就走人了事? P.P.S.老實說,因為法律規定一定要在被告的所在地區法院執行,搞得我有點怕下禮拜去桃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