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采潔 wrote:
那條只適用雙向雙線道...(恕刪)
沒有 !
沒有這樣的但書 , 條文中看不到車道數的規定.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你問 linpredator 就知道了 , 他一定檢舉過這樣的違規 .
我自己也檢舉過 , 因為我騎機車也會碰到這樣的開車的人 .
是有檢舉成功的 , 因為警察回覆有開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