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與請益: 平面道路的同車道超車

郭采潔 wrote:
那條只適用雙向雙線道...(恕刪)


沒有 !
沒有這樣的但書 , 條文中看不到車道數的規定.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你問 linpredator 就知道了 , 他一定檢舉過這樣的違規 .
我自己也檢舉過 , 因為我騎機車也會碰到這樣的開車的人 .
是有檢舉成功的 , 因為警察回覆有開單 !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正在等紅燈
準備變綠燈的前5秒開始打右轉方向燈
你習慣不好
等要起步前才打方向燈
別人當然不知道你要右轉

很多人停紅燈時都不打燈號
等到要轉灣車子動才打燈號
停止時打燈號很困難嗎
赤色彗星歐比王 wrote:
有騎機車的都知道
機...(恕刪)
line:barkley7634

雲遊台灣 wrote:
沒有 !沒有這樣的但...(恕刪)

這個版上已經討論到爛
很難相信你沒看到
其他人我都會叫他們爬文
你的話我就直接貼來給你看

交通部71.05.17. 交路字第一一五八三號函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有關汽車超車及讓車規定,
應適用於同規則第九十七條之雙車道。
二、有劃線雙車道,除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七條規定外,
並應依同規則第一0一條之規定超車。至於在四車道,應屬變換車道超越,
其行駛應依同規則第九十八條規定。

EVO阿正 wrote:
這種人。車牌就不用好心幫他遮!

右側超車本來就不對,我不知道在法規裡有哪條有說可以右側超車的?那個警察該好好的檢討一下自己的專業能力了!

那個警察並沒說錯

你應該增進一下自己的法規知識
郭采潔 wrote:
這個版上已經討論到爛...(恕刪)


哎啊 !
我還真是沒跟到 ..
還有這個解釋函 !

感謝你的告知 ..

看完之後 , 稍微研究了一下 , 還是有一點疑慮 ..
再來比照前次辦理 , 發文給相關單位 , 請他們解釋好了

樓主在外側車道 , 若屬變換車道超越 , 右側已經沒有另外的車道了 ,
是不是適用這個解釋函 , 看看官方的說法會是怎麼樣 ?

因為若適用在雙向雙車道 , 主要考慮的應該是右側沒有空間了 ,
所以再由右側超車 , 會危害到被超車的車輛 .
樓主的狀況也是如此 !

只是是不是這樣適用 , 當然不是我說了算 .
所以請官方出馬 , 應該比較有公信力!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雲遊台灣 wrote:
沒有 !
沒有這樣的但書 , 條文中看不到車道數的規定.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你問 linpredator 就知道了 , 他一定檢舉過這樣的違規 .
我自己也檢舉過 , 因為我騎機車也會碰到這樣的開車的人 .
是有檢舉成功的 , 因為警察回覆有開單
!
...(恕刪)

怎麼扯到我身上來了...
你不就知道答案了嗎?

我檢舉過右側超車
但是很少很少
大約萬分之一的比例吧

路上的違規何其多
右側超車...一塊小蛋糕



linpredator wrote:
怎麼扯到我身上來了....(恕刪)


根據郭采潔的說法 , 可是跟我的認知不同的 ..
你檢舉過很多 , 應有相關的經驗吧!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郭采潔 wrote:
這個版上已經討論到爛
很難相信你沒看到
其他人我都會叫他們爬文
你的話我就直接貼來給你看

交通部71.05.17. 交路字第一一五八三號函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有關汽車超車及讓車規定,
應適用於同規則第九十七條之雙車道。
二、有劃線雙車道,除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七條規定外,
並應依同規則第一0一條之規定超車。至於在四車道,應屬變換車道超越,
其行駛應依同規則第九十八條規定。...(恕刪)

真是專業到家了...
雲遊台灣 wrote:
根據郭采潔的說法 , 可是跟我的認知不同的 ..
你檢舉過很多 , 應有相關的經驗吧!
,...(恕刪)

前面就說過了
檢舉右側超車
很少很少
看了一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相關函釋
已經到了1169筆
真是辛苦大家了..
負責舉發的員警不知道都熟不熟這些相關規定..

--
所以不是雙向各一線道
平面車道車道分割並無罰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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