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黃燈被撞,肇事歸屬是誰要負責


柯小希 wrote:
暈倒@@就只拿89-...(恕刪)

所以就是你自己推論的...是吧???

就自己看過的鑑定報告跟初判表的一些資訊..
這類型的肇事原因..通常都會引用我一開始講的那個法條..

我還以為我被呼弄了..

不過..一個是你的講法..一個是我看到許多初判表跟鑑定結果的講法..

我知道我要相信誰...




chuenjia wrote:
所以就是你自己推論的...是吧???

就自己看過的鑑定報告跟初判表的一些資訊..
這類型的肇事原因..通常都會引用我一開始講的那個法條..

我還以為我被呼弄了..

不過..一個是你的講法..一個是我看到許多初判表跟鑑定結果的講法..

我知道我要相信誰...

不信你可以去問交通部

至於你說的鑑定報告跟初判表

麻煩PO上來看一下


跟樓主同狀況 最近最紅的一則:綠燈亮就算有路權? 法官說不
自己去GOOGLE
看人家是引用哪條

柯小希 wrote:
不信你可以去問交通部...(恕刪)

我相信我看到的..
你相信你願意相信的..
我沒有逼你...
所以...

你高興就好
chuenjia wrote:
我相信我看到的..
你相信你願意相信的..
我沒有逼你...
所以...

你高興就好

呵呵

麻煩下次不要再誤導人喔

柯小希 wrote:
呵呵麻煩下次不要再誤...(恕刪)

如何證明我是誤導??..
你還是沒有證明...不是嗎??
你也只是自己推論出來的...


這算是精神勝利法???
那真是
法官不能靠電腦辦案,會被GG
到現場勘驗就知道了
如初判表出來很明瞭也不需跑這趟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chuenjia wrote:
如何證明我是誤導??..
你還是沒有證明...不是嗎??
你也只是自己推論出來的...


這算是精神勝利法???
那真是



還拗啊?

光是法規中的"起駛"相關幾個法條就證明你是錯的了

再來
問: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第四十五條第十款
我在路邊停車後,車輛使出我停放位置約餘3-4個車身位置後,忽然聽見碰撞聲響,經下車查看,一名騎士因撞擊我左後輪車身位置因而肇事。
我想要了解【 起駛車 】的定義在何處??照字面上解釋為何??
我已經駛離我停放車位置3-4車身位置是否屬於【起駛車】範圍 規範??
該騎士是因為意圖超車閃避地上坑洞才撞上我車輛,肇事責任歸屬是我的錯誤嗎??
地點是鄉間道路,屬於雙向道路,中間畫設雙黃線。

答:在路邊停車,車輛啟動到進入您應行駛之車道這段路程叫做起駛車,不管您被撞或撞人車,都依第四十五條第十款認定及處罰!


最後
你還是要說你看到的就是那樣?
但提不出任何證明?

這是阿Q閃躲法?
柯小希 wrote:
哈還拗啊?光是法規中...(恕刪)

這是奇摩知識+的舊文..
回答的是大法官還是交通部長..
你有沒有私訊問一下..

還是奇摩知識+嚴然已經成為解釋法條的機構了..

請申論之...


不然這樣好了..
反正樓主一定要申請初判表..
到時候就知道結果了..

chuenjia wrote:
這是奇摩知識+的舊文..
回答的是大法官還是交通部長..
你有沒有私訊問一下..

還是奇摩知識+嚴然已經成為解釋法條的機構了..

請申論之...


不然這樣好了..
反正樓主一定要申請初判表..
到時候就知道結果了..


汽車在單行道行駛時,應在快車道上按遵行方向順序行
駛,劃有路面邊線者,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
,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起駛前應關閉汽車駕駛人視線範圍內之娛樂性顯示
設備。但提供行車輔助顯示,不在此限。

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
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
列規定行駛: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這幾條就夠打你臉了吧



柯小希 wrote:
汽車在單行道行駛時,...(恕刪)

轉注法?

一樣啊..
還是沒有說..
"起駛是指路邊停車 啟動後準備進入車道"

我知道..你GOOGLE的很辛苦..
我也相信你也看到很多人分享他們的初判結果..

所以我一開始就說了..
你相信你看到的..
我也相信我看到的..

沒有交集..何必一直糾纏下去...

等樓主的初判表或是鑑定結果..不是更簡單..
也好過在這邊各自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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