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突然衝出來 閃避不急撞上

現在父母 小孩不看好
只會推卸責任
上行下效的結果
沒有儀表板根GPS速度
鄉民們怎們斷定車主速度''快'' 還是''慢''?

我就不覺得車主速度很快

根據影片判斷
車主是已經行駛到路口約2M~4M小孩才衝出來
(以一台車4M計算)

假設車主以時速36KM行駛(這數字比較好算)
每秒鐘可行駛10公尺
正常人反應神經約0.2~0.4杪
取其中間值0.3秒
加上油門換煞車0.2秒

也就是當車主看到小孩到採下煞車要0.5秒
這段時間已經行使5M了

你覺得車主看到小鬼的時候還有5M的距離嗎? 我還沒算煞車距離勒


結論~小鬼抓出來打屁股
小鬼父母也要打屁股
車主需要拜拜

去年,開車經過自己在住家附近巷弄

緩慢經過時,2~3位大人自動靠邊,但依然很緩慢慢慢,含著煞車...




小屁孩果然在車與車間隔,跑百米衝出

嘿嘿嘿,煞住~~

隨即聽見大人尖銳的叫罵聲:小屁孩名+@#$%^%&%^@#$

否則真要撞上,可能隨即聽見大人尖銳的........討債聲





期待大人??教育??道德??規則??反應??......

可能是我運氣好唄
















鵝竿將 wrote:
沒有儀表板根GPS速...(恕刪)


不是這樣算的吧?

如果時速36

被撞的人也會有反應閃躲阿

踩煞車過5公尺?是煞車壞掉還是反應太慢啊?
我家隔壁的小孩
還會看到車子
故意衝出去....

不過我也真得很怕那種停在轉角的車
很容易產生死角
超恐怖

ya99bb wrote:
轉po的小朋友真的要...(恕刪)


http://tw.myblog.yahoo.com/elaw-elaw/article?mid=-2&next=2&l=a&fid=24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因此父母疏於小孩子的應有照顧,都屬於與有過失,法院當然可以適用上開過失相抵原則的規定減輕肇事者的賠償金額。

dasmorrison wrote:
如果車主有PDFAB...
應該有機會可以避免碰撞:(...(恕刪)


如果開的是有PDFAB的車,結果還是撞上了,可向車廠索賠嗎?
路口慢慢開...........
巷道慢慢騎


ya99bb wrote:
轉po的小朋友真的要...(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嘎嘎叫 wrote:
有個問題~~~那台停在巷口的黑色轎車可以要求它付連帶責任嗎?
很討厭這種車~~明明就是轉彎處還停車在那~~造成死角

他如果是政府劃定合法收費停車格,那麼該車車主責任是零。
但此車逆向停車,而且一定是停紅線(十字丁字路口一定紅線,一定禁停車),違規嚴重。
此車責任跑不掉。

我若是法官,這小孩醫藥費
50%由家長自理,40%那台黑車負責,10%由開車車主負責

車主真雖遇到這種父母

都沒在管小孩

這種自殺式攻擊根本躲不掉

就算有行車紀錄器,這些慣父母應該不會善罷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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