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清楚辨識車牌號碼,恕本大隊不予舉發

照片或是照片要能舉發成功,必須要同張照片能清楚辨識號誌、停止線且車子闖紅燈的記錄。
所謂的闖紅燈是指,車子在紅燈亮起時,全身車已超過停止線,而照片必須要有紅燈亮時車子在停止線前,與車身超過停止線的二張照片。 若車身有一部份在停止線後的話,只能開"未遵守交通規則(號誌、標線)",不算穿紅燈。
To be or not to be.
話說回來, 在沒有阻礙交通順暢的前提下, 看不出"禁止紅燈右轉"的必要性
在很多國家, 紅燈是可以右轉的


像這種違規, 我基本上會視而不見
chenbbcall wrote:
V2 看不到交通號誌,V1看不到車牌號碼,所以警察無法舉發。...(恕刪)

正解,要"有憑有據",要不然對方一申訴,打死說沒有,
等下又有員警要出來道歉,新聞又要報一小段,所以他們現在也"很小心".

這就跟亂丟菸蒂要有"連續畫面"show出"落地"連續動作一樣....
還在想CP值嗎?世界上沒有所謂物超所值的產品,但高價卻也不一定就能買得到好產品.
我猜想
應該是無法辨識是否為闖紅燈
雖然車牌看的清楚
但是看不出來是不是紅燈這樣?

chenbbcall wrote:
親愛的X先生 您好...(恕刪)

是的高雄市政府就是這樣子 !!
前幾個月小弟被惡意堵車
但駕駛沒有下車只有在我前方停了大概5秒鐘就開走了
我將行車紀錄器影片檢舉至警政信箱
警政署回應:無法清楚看見該車前方是否有障礙物或是緊急事件
所以本大隊無法舉發

小弟再將影片檢舉至市長信箱
換來的竟然是一樣的答案
所以現在小弟完全不相信政府
不如車上放支武器防身比較實在

政府真的是 .....

chenbbcall wrote:
親愛的X先生 您好...(恕刪)


C大這個舉發沒成立
應該是燈號跟車牌沒有同時入鏡

看影片這一台紀錄器是目擊者?
我看到的是小七那支燈從頭到尾都在閃黃燈啊!!!!
我想檢舉交通違規可能需要拍攝出路名、號碼、車牌三者吧
警方可能以V1畫面來做為依據,加上因逆光所以無法清楚看出車牌吧


警方應調整檢視作業標準,應由民眾提供之各角度、遠近畫面來評斷
而非單純以規定之畫面來評定
高雄市的警察大隊真的很有趣
之前我也有檢舉不打方向燈變換車道的!
由於變換車道需要影片...無法用照片看出是否有無違規
但是高雄市線上檢舉信箱只有5MB
所以我第1次將影片上傳至YOUTUBE並附網址
結果她們回我~~~她們利用公家電腦無法連至非公務網頁
之後我利用影片編輯軟體~~~將影片弄成不到5MB的影片寄過去
結果她們回應說無法觀看..請我寄原檔過去!

一樣的編輯軟體所製成的影片..國道警察都可以觀看!!
只有我們直轄市的高雄警察交通大隊無法觀看!!
所以之後快速道路(隸屬於高雄市的)違規影片...我都編輯完寄給國道警查檢舉
國道警察會再幫我轉寄!!
平面道路的違規若需要附上影片的...我都直接放棄!
這影片無法舉證~
紅綠燈看不清楚無法舉發吧~
對向的紅綠燈看起來像是下一條路口的! 而且又是閃黃燈~

證據太薄弱~~ 不! 是超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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