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ailor wrote:台北市中山北路上分局多,不想看到都難。想違規左轉或迴轉只要亮一下燈就好...(恕刪) 真的氣不過就去檢舉吧執行勤務接近無敵只是多浪費時間的而已不過說不定可以過台北市有檢舉過警務車跟外交館的車成功過警車還沒成功過要不然就寫去它們分局長信箱反映一下
loveray wrote:帥呆了!東眼晨跑去~ 再看看有沒有違規的...(恕刪) 感謝您的讚賞樓主千萬記得既然要給這些惡意故意蓄意違規的車主一個教訓那就從頭到尾把它的違規連續動作拍完反正你被擋在那邊也不差那一秒了不要違規事實不明確寄了只是徒勞無功浪費時間還有叫人去報考警察這些百年老梗不要再用了有正義感應該是去當超人不是當警察警察也是公務員領薪水的而已並不是正義使者也不是正義的化身而且當警察以後勤務很多不是只有抓交通違規況且不用當警察也可以檢舉交通違規請去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
walakaho wrote:如果沒有任何文字說明,我也可以說那輛車前面有交通事故,所以要繞過去,而不是無故跨越雙黃線。大家都有透視眼嗎?說得彷彿大家都在現場一樣。...(恕刪) 喔...真的喔...這要問樓主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