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該被罰~~這可以申訴~~一來地上沒有標示~請問大家看那個排子~是指前面那個車位是身障格?還是後面那個車位?依據台中市的路邊停車規定~只要有身障證明~不論停專用車格或是一般車格都是免收費的~~那為啥"身障專用車格"卻會寫個"差別費率"?明顯標示不清,很容易可以申訴免罰的~
流浪不想去淡水 wrote:依據台中市的路邊停車規定~只要有身障證明~不論停專用車格或是一般車格都是免收費的~~那為啥"身障專用車格"卻會寫個"差別費率"? 台中市身障車輛並沒有全部免費,累進費率路段還是要收費。寫差別費率我覺得是給外縣市車輛上有身障識別證,免費停超過2小時後的收費標準,應該沒有不妥喔
其實是可以申訴~那是你的權利~~你當然可以申訴~可是成功機率不大~~因為標誌很清楚~~很大~~那一根不是公車站牌~我記的還是要先繳罰緩~~然後如果申訴成功~他才會退你錢~而且是用支票~~我記得過程是這樣~~不知道有沒有改~殘障車牌有兩種~~一種是地方政府發的~是針對車主或駕駛人~主要以人為主體~~就是放在車子裡面的識別證~~這種只有前兩各小時免費~~各地區都一樣~~另一種是監理站發的~這是因為駕駛人本身需求而做的車體變造~是用車牌辦別~車牌上會有一各做輪椅的小藍人~這個以車為主體~~這個優惠我就不知道了~~樓下補充~~不過我想你兩樣都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