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y.w wrote:
連續動作的違規,像是跨越雙白線同時又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
通常承辦員警只會開一張,
但是,通常這種人違規是成性的,在多跟一下車,你會在不久後又拍到一次違規,
收集越多,對方的驚喜指數就越高
...(恕刪)
沒錯阿
就歐比王大的案例來講
很簡單
兩個分開寄不就好了
先寄未使用方向燈900
一個月後
再寄跨越雙白線600
(你說闖紅燈跟紅燈超越停止線是同一個違規項目就算了 那個人可能路口停了一下 然後又衝過去了 變換車道前未打方向燈跟跨越雙白線是不同違規項目阿 怎麼會同一個?)
要不然
最簡單的
寄去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信箱就好了
保證承辦員警乖乖告發兩項違規
很多案件寄到內政部警政署以後
很神奇的
原本不開單的都開單了
台北市哪一個分局?
是中山分局嗎?
還是大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