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未禮讓直行車是肇事主因機車未按照車道標示行駛造成汽車判斷錯誤是肇事次因兩方都有錯---------------------------------------但是你都停下來了他才A下去這種情況我就沒遇過了
你違規是事實所以人家砲你也是剛好我也是機車族也會亂鑽但違規出事一人一半沒啥好說不是機車好鑽就可以亂鑽有時還是要注意台灣人的道德觀昨天看到台灣人被北海道的農夫唾棄跑到人家田裡拍照搞的人家只好種樹破壞景觀來抑制行為水準阿~還有他在右轉道直行這樣算違規嘛???那如果違規造成他人事故還不知道該怎麼算不因該出現車輛的地方出現車輛導致他人撞上嗯~~有得討論
樓主雖然看起來沒錯但是我要跟樓主說這種騎法遲早被天收你看不到另外一邊是不是有來車就這樣盲衝?對方也是看不到你等看到你也差不多完了而且也沒有防衛駕駛的觀念前面那台VIOS都在馬路中間停下來了他應該不是心情不好還是卡到陰突然踩煞車吧而且那台汽車在轉彎了你可能進入人家A柱死角你應該慶幸那台不是砂石車不然連看都看不到你沒錯但是你受傷了你命沒了你都是對的還有用閻王會鳥你那麼多
鵝竿將 wrote:請問一下 那張圖我看的到那台車嗎?前方塞車汽車會煞車很正常的吧還有 騎路肩道難道要我去撞路人嗎?...(恕刪) 你就知道你看不到對方,同樣對方死角也看不到你,你也知道前方塞車,還騎那麼快,車縫中鑽出機車你也一樣中,怎不減速?我在馬路上最怕只會騎車衝衝衝,完全不知道汽車死角在哪的人...
第四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以下省略第三條來看,對方來車已經過中心準備過完行人了,車頭也轉了。我想你是故意的,對方也是故意的。。後續發展結果 跟 要不要砲你,我比較想繼續看下去所以,要不要公開後所有的影片片段與結果?。
在中華民國的領導下是沒有法制自己多注意所有燈 等其他突發狀況像你騎車較快 就該多注意 不然輪胎剎車好一些 隨時剎對方也被車擋住也沒看到你衝出 , 你也看不到對方 但是你看得出來前面有車在剎車 而且十字路口本該放慢不然每天基本都有幾個人慘死輪下的 現在鬼月到了 好兄弟來抓替死鬼 你不想珍惜生命也沒關係啦即便死了 對方靠關係也不用被關 保險公司賠你家人兩百萬 頂多給你慰問金十~二十萬你想用命去換這些東西就請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