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是又碰上要敲竹槓的了
1.依警方現場圖,請問雙方的責任比例區分約是幾比幾?
A:無意義,現場圖不會說明肇責,是雙方都有責任
2.對方額外要求的明細賠償,若真的拿不出收據,要怎麼跟他們談呢(我個人認為應該是漫天喊價而已...)
A:沒單據的部分完全不用理會
3.若我方不接受對方提出的要求,後續調解委員會會依警方的現場圖調解,還是委員的主觀意識調解?
A:調解委員會像是菜市場殺價,無任何意義,但一定要參加,適當降低對方的金額到可接受的範圍,如果還是談不攏,進法院談
4.若對方堅持要和解,不調解或不上法院,請問這件事拖下去,對我方這邊會有什麼影響?
A:影響當然大了,對方不是笨蛋,一定是拖到最後一刻才會告你,堅持和解都是緩兵之計。到時你證據、證人都沒了,拿甚麼進法院? 建議如果對方不友善和解(簽和解書),盡快進法院,最好一個月內,並盡快保全所有證據。
5.事發後一個月,我方預計向警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方應該會注明責任區分,請問這個資料在調解委員會或法院會拿來當參考依據嗎?
A:無意義,上面只是會說明雙方有責任,進了法院,一切看證據
提示
1.有行車紀錄器嗎?
2.警方當場有開對方無照駕駛紅單嗎? 須請警方作證
3.有調監視器嗎?對方是否超速?
4.你朋友方有車損或是受傷嗎?如有受傷,建議盡快去驗傷,取得驗傷單
5.住院期間請確實去關心,但條件溝通過程最好有錄音做紀錄
可以參考我的CASE~~
對方的路口為閃黃燈(路寬:4米),我朋友這邊為閃紅燈(路寬:3.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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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一條都不用物証或人証就知道閃紅燈這邊錯7成,不知道就不要上路。
2.警方當場有開對方無照駕駛紅單嗎? 須請警方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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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車禍過失比重無關,就無照罰錢
3.有調監視器嗎?對方是否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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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議只是自己找麻煩來處罰自己
4.你朋友方有車損或是受傷嗎?如
有受傷,建議盡快去驗傷,取得驗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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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3個人到時都受傷你朋友就更慘了
5.住院期間請確實去關心,但條件溝通過程最好有錄音做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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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對刑事處罰有用輕一點,但是是要在你有誠意和解下,開出的金額太少正好証明你無誠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