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又說沒打算討論?然後底下又寫一串?
有多少人想闖紅燈
東看西看 走走停停
有車就立刻停下來,已超過停等線到路口中間
車子過了又馬上闖過去
我也只是將一個既定的事實告訴你
鴨奇馬 wrote:
我沒打算要討論為何這樣是闖紅燈,為何那樣是違反標線指示,我只是將一個既定的事實告訴你
1. 空間就這麼多,你能期望他寫多少字?
處罰任何違規都是以當事人行為作判斷,又不是第一天上路
2. 不認同,很多地方都有越線受罰但卻不一定有照相
http://goo.gl/maps/uWXzC
鴨奇馬 wrote:
注意,他寫的是受罰,他沒有告訴你要罰什麼,因為要罰甚麼,是以你的行為做判斷
這個越線受罰的地帶,往往伴隨有定桿照相機,而這個定桿照相機會連拍兩次
我是完全認同wetty的說法
條件:<樓主>對方當時紅燈已經越線甚至超過待轉區
而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亦視同闖紅燈
此為一個獨立的條件,與有沒有意圖已無關了
第一百七十條
停止線,用以指示行駛車輛停止之界限,車輛停止時,
其前懸部分不得伸越該線。本標線設於已設有「停車再
開」標誌或設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鐵路平交道或行人穿
越道之前方及左彎待轉區之前端。
本標線為白實線,寬三0至四0公分,依遵行方向之路
面寬度劃設之。與行人穿越道線同時設置者,兩者淨距
以一公尺至三公尺為度。
本標線之前得加繪黃色「越線受罰」標字。
也就是說,那四個大字加不加都可以,所以根本不用執著在這四個字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