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換號碼就能逃的了一切
那我看天下大亂了
我乾脆買打易付卡用來專門犯罪好了
拜託....抓的到人也跟他索賠是沒問題的
告八....支持你

語不驚人死不休 wrote:
這個我也遇過前陣子也...(恕刪)


喔...
看樣子貴樣應該是住在仁愛、建國口西北角的大戶吧!
地下室車展很驚人吧?

語不驚人死不休 wrote:
這個我也遇過前陣子也...(恕刪)
係哦...

blichung wrote:
一個月前我停在停止線前等待紅燈,後頭的車子竟然撞上來,我的後保險桿歪了,上頭的漆也刮花了,不過人沒事.撞人的是位小姐,警察來處理現場,問她為什麼撞我,她說車子壞了煞車有問題,所以正要開去保養場!
我後來開去修保險桿,連烤漆共四千餘元!打電話要她來付錢,她居然把門號取消了!當然為這點錢打民事官司有點不值,甚至做白工!她大概也是這麼盤算,不過我想給她一個教訓,請問大家,我能不能向警方告發她公共危險罪,及毀損罪?因為這個人明知煞車壞了,還是把車子開上路因而肇事!
有沒罪無所謂,但讓她跑一下法院,我也會覺得這樣是她該付出的代價!
...(恕刪)



既然有報警處理了
那相對的會有對方的地址+電話吧??
如果對方電話取消也沒關係
直接先寄送他一封存証信函(請去郵局購買)
然後去醫院驗傷
然後在返回當初處理交通事故的警局報案"過失傷害"
然後警察就會去找他出來了
然後在"存証信函+過失傷害"這2個壓力下他也不得不出面
然後等他賠償完畢在撤銷告訴或是和解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