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前我停在停止線前等待紅燈,後頭的車子竟然撞上來,我的後保險桿歪了,上頭的漆也刮花了,不過人沒事.撞人的是位小姐,警察來處理現場,問她為什麼撞我,她說車子壞了煞車有問題,所以正要開去保養場!
我後來開去修保險桿,連烤漆共四千餘元!打電話要她來付錢,她居然把門號取消了!
當然為這點錢打民事官司有點不值,甚至做白工!她大概也是這麼盤算,不過我想給她一個教訓,請問大家,我能不能向警方告發她公共危險罪,及毀損罪?因為這個人明知煞車壞了,還是把車子開上路因而肇事!
有沒罪無所謂,但讓她跑一下法院,我也會覺得這樣是她該付出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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