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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飛飛 wrote:
【信件內容】
您於102年11月9日寄給「署長信箱」的電子郵件(C10211090001)反映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網站功能有待加強等情一案,經本署轉交該局辦理,茲答復如下)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居然 要留身分證字號
法律 沒有規定 檢舉要留 身份字號
新北市 這個檢舉網站 有違法之嫌
還有這個網頁 也未公告 (感覺是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