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銀河系 wrote:他倒車,拍攝者應該前...(恕刪) 應該會被認為兩碼子的事吧雙方都停下來了如果樓主在去撞他就是蓄意不是嗎?另外如果是逆向超車互撞那100%是賓士車主的錯嗎?會不會有恐龍法官弄個幾成給車主來個應注意未注意?求詳解
台灣太多自認聰明的人闖紅燈、搶機車道、跨越雙黃超車、搶路肩....雖然有交通規則嚴罰嚴重的上法院還要聽講習小弟我經常幫這些人上道安講習但是感覺有聽進去的沒幾個大多都是肇事了、被撞了才會有所悔恨........所以記者報一報吧罰一個算一個
sean79 wrote:雙方都停下來了如果樓主在去撞他就是蓄意不是嗎? 頭腦清楚!sean79 wrote:如果是逆向超車互撞那100%是賓士車主的錯嗎?會不會有恐龍法官弄個幾成給車主來個應注意未注意? 1. 因為是彎道,事主即使沒有超速,看到也不一定有足夠反應時間2. 如果是大直線,遠遠就看到對方逆向超車,完全不減速想和對方拚一下,就會有責任3. 台灣法官的素質,能不能期待也是個問號『應注意,未注意』並不是惡法、鄉愿,只是常被鄉愿、不專業的人仕誤用
樓主好在剎的住想換車的話可以假裝剎不住,打一下方向盤往右偏,就可以避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了不過撞擊的G力不知會不會對樓主造成傷害,這就看個人有沒有辨法承受了但是這不是高速公路,其實檢舉對開C的人沒啥痛,不過還是要檢舉而且看要不要用危險駕駛來送,這張單比較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