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可以檢舉一條未保持安全車距...

my angel3534 wrote:
在路上總會遇到路隊長...(恕刪)



你只能檢舉他(未保持安全距離)

還有你明明就有加速關門,好意思PO上來噢
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 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以致社稷丘墟,蒼生塗炭。
走過65這段的人,就能知道這過程是如何!

從速限80km/h降到60km開始,一直到下匝道(土城)都不會被照相(註)

所以 通常這一段行駛的速度介於70-90之間,一直到下完匝道

行經這段之所以慢下來,那是因為要躲那兩根照相桿,而影片主不會經過它

*註:測速照相桿在匝道旁,照的是車道上兩向的行駛的車,不會照下匝道的車
看不出有什麼問題

只看到有人不肯禮貨車

樓主前方至少可以容納四台車
爵士魂
單槍P馬 wrote:
我是不知道大家開車有多久啦,當你看到後面有這樣急於超車或是可能危險駕駛的車輛逼近,你們都不會讓?讓自己處於相對危險的狀態?


因為對於最高速限安全駕駛而言
路權是非常重要的權利
即使身陷險境也要用生命去捍衛

我是俗仔,人家惡霸我就讓
太過份再用行車紀錄影片送檢舉
不必用生命去拼

sunland wrote:
因為對於最高速限安全駕駛而言
路權是非常重要的權利
即使身陷險境也要用生命去捍衛

大哥阿,為了家人可以拼,為了不讓人家超車,省省啦

sunland wrote:
我是俗仔,人家惡霸我就讓
太過份再用行車紀錄影片送檢舉
不必用生命去拼

我絕對贊成檢舉,但是千萬別讓自己陷入危險之中
相信01及蔣大的公平公正性^++^
等著被砲嘛!?

當路隊長又不讓超車, 想逛大街請去偏僻無人處逛吧!
樓主保持的車距可能合法,但絕對不合乎臺灣駕駛現況,
如果大家都用那樣車距開車,今年春節臺北到高雄應該要24小時吧!
最令我不解的事,樓主不知道他會被砲嗎?
開車靠智慧,安全到家是最高原則!
讓一下不會少一塊肉,但是會讓你安全很多!
沒事不要自找麻煩!
單槍P馬 wrote:
我絕對贊成檢舉,但是千萬別讓自己陷入危險之中


本來就是啊
開車上路又不是拼輸贏
有人快我讓他
有人危險我閃他
遠離險境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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