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速限是最高時速!?

以我開車多年的經驗
還沒看過( 1 ) 的
這些人怕罰單,絕對不可能定速在真實120這種臨界值
定速沒那麼神,會有容忍度
真的定速120,遇到下坡一定會先超過再修回來
下坡又是測速照相最愛地點
龜派絕對不會這樣玩

686crisis wrote:
超車道01有幾派

...(恕刪)

686crisis wrote:
超車道01有幾派1....(恕刪)


第一點是絕對不會定速120..通常是110,但是因為快樂表的關係,通常約105..

我是堅守車速派的,前方無車我一定開到容許上限值,如果中線無車我就退回中線..
這已經說過很多次了, 沒有路權觀念就會有錯誤的認知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3422123&p=11#44549811
車速和路權無關

能不行駛於這個車道, 要看你有沒有路權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詳細解釋如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3422123&p=4#44540191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有超車行為才擁有路權

"但", 為法律條文的「但書」(例外)規定
原則是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五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因為速限標誌同時標示有最高速限及最低速限。
所以有速限的上下範圍,即以 110-60km 變速行駛於內,中,外車道。

條文"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中之"容許",是指"速限"
並非直書為, "容許"行駛於內側車道" ; 不是

符合例外即排除原則
例外是"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即可以單一限速110或100km 行駛於內側車道。
排除速限110-60km 變速行駛的原則法

因此, 此一條法規命令, 是規範內車道"速限"的例外法,特別法
並非賦予"行車權" , 或與超車道共用路權。
車速也和內車道路權無關

例外法應從嚴解釋,否則會造成例外浮濫;不得運用「類推解釋」或「擴張解釋」, 不可以類推為,
"只要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即可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這是不可以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是三讀通過的法律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 為法規命令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在法律的效力上 ,法律優於法規命令
至於交通部的解釋文,稱為函釋, 其法律位階更低, 更不應牴觸法律及法規命令的規定

依據法律,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不是行車道
定速行駛不換車道,是"行車"非超車
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對"超車"的描述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超車過程: 必須要有二次變換車道,加上超越鄰車
超車結果 : 前後車位置互換,後車變成前車

所以,若斷章取義,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段話解釋為"行車",
再錯誤解釋為: 超車道可以兼做為"行車道"使用
就有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逾越立法精神的問題。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在內側車道上行駛"只是超車行為(正在超越當中)的一部份。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須駛回原車道

超速行駛 為「道路使用正當性」之問題
和"路權"是無關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364192&p=18#44522259
即是其雖有違規行為,但在道路上仍應受同等之路權保障,任何人不可恣意侵害之。
超速是不影響行為者,"超車道路權"之取得。

車速落後鄰車,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八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外側就是右側, 就是慢車靠右
這個行駛速度較慢,是肉眼可以比較的相對速度, 不必看時速錶上"有數字"的絕對速度

Sam Jhang wrote:
這裡提供一個影片,可...(恕刪)

沒錯, 在德國就是這樣開車
超車道車速經常是200km+

德國法規是這樣解釋
行車靠右, 超車例外(可以往左)
例外消失時, 就應回到原則"行車靠右"
德國公路法
I.Allgemeine Verkehrsregeln
§ 2 Straßenbenutzung durch Fahrzeuge
(2)Es ist möglichst weit rechts zu fahren, 行車儘可能靠右
§ 5 Überholen超車
(1) Es ist links zu überholen. 超車必須走左邊(links)

美國有跨州的 State Law "Keep Right"
keep right unless overtaking 除非要超車, 靠右行車
Illinois, Kansas, Kentucky, Louisiana, Massachusetts, Oklahoma 這幾州, 是除非超車,禁入內線.

愛爾蘭 的交通安全法規
http://www.rulesoftheroad.ie/rules-for-driving/motorways/on-the-motorway.html
車子上高速公路, 一定先保持在外線車道,外線滿了,才往中線走, 而內線是最晚達到"飽和"的車道
Overtaking 超車完一定要回原車道, 不能一直佔據內線
http://www.rulesoftheroad.ie/rules-for-driving/good-driving-practice/overtaking.html

在英國, 除非超車, 保持在外線行駛
Keep Left unless overtaking
http://www.highways.gov.uk/knowledge/32793.aspx
英國高速公路法規
The Highway Code states:
"You should always drive in the left-hand lane when the road ahead is clear. If you are overtaking a number of slower-moving vehicles, you should return to the left-hand lane as soon as you are safely past.
前方無車,要一直保持駕駛在外線車道, 超車完畢, 一定回到原車道 .



樓上大哥請教一下
小弟常往返於桃園與台北之間
非深夜時段
車流量大多維持在較高的水準
使用內側車道超車
常需要連超數輛或數十輛汽車(車間安全距離皆較短)
超出速限又有可能會開單
因此超車行駛距離須以公里計
這樣是否違規???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是內車道"速限"的例外法,特別法
退出內車道就沒這個問題!可以 110-60km 行駛

另外, 如果為"堵塞行車之狀況下",速限自然不適用此例外法,特別法之條文
而是回到原則法,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5條 的規定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為車速之原則法
速限標誌同時寫有最高和最低,所以
一般車輛速限每小時100-60及110-60公里;
總重(以行照核定總重量為準,非以車輛實際載重區分)20公噸以上大貨車之速限均為90-60公里。
這條規定是適用於
1.大型車及小型車
2.內,中,外 三個車道

因為法律條文沒有定義"堵塞行車之狀況"
不過,依據科學文獻報告,Kerner (1998)F-S-J三相車流的說法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3227709&p=21#42356597
若超車道車流原本為 F 自由車流,下降到 S-stable 車流時,
或車流原本為S-stable,下降到S-metastable 時
就是發生"堵塞超車道行車"的狀況

在超車道上超完車就離開, 超車道就可以保持為 F 自由車流
超完車,只要定速行駛不離開,無論車速多少,皆符合S-stable車流的定義,會形成 S-stable車流
這樣就是由 F 車流下降到 S-stable 車流, 也就是"堵塞超車道行車"

上圖的縱軸, 是 超車的可能性 1 <-> 0 之間, 橫軸為車輛密度
超車的可能性越高, 越趨近於1 , 就越能維持車流為F自由車流
超車的可能性若低於 0.5 (縱軸的一半), 就都是 S 車流了

但是當"堵塞行車之狀況"發生時,也就是Traffic breakdown - a F → S phase transition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就不能優先適用, 而必須以第5條為優先,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以110-60km行駛。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364192&p=20#44611803

台灣汽車密度高是一個假象, 因為沒有好好運用道路空間,
常常在越過一個塞車的車羣之後, 發現前方一片無車區域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3195781&p=21#41792592

超車道成為行車道,超車道無功能,後車無法超車,反而製造了車羣, 一個個的車羣,切割許多"閒置無車"的空間(如圖黃框), 造成道路浪費

如果大家都能儘量往右靠, 補滿右邊的無車空間, 讓出超車道
車輛密集不一定代表車多
執行 keep Right/Left之後 , 大家都靠右/左行駛, 讓出內車道

如果每台車都能儘量往右靠,後車就能進入黃色區域.
車速快就超越後靠右, 車速慢或超不過去, 降速後變換車道到右方車道, 一樣靠右行駛,把左車道讓出來,就能騰出更多車道空間,給後車使用

後車能超越過去, 也就不會壅塞了

分散到右邊的車道之後, 分流之後, 超車道車輛密度就會降低, 也就不會壅塞了
不讓,亂成一團, 表面上看起來車就很多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3227709&p=23#42483694
有超車道和沒有超車道的差別

在德國, 如果正在超車時, 而後車逼近
那就閃著左轉方向燈 ,這就是告之後車,目前正在超車
後車會等候 , 讓我有安全距離回到中線, 才超車過去

像奧地利(多山), 又有速限130, 它的高速公路又只有2線, 如果碰上爬坡, 在外線有10幾台貨櫃車排成一長串時, 貨車很規矩 , 只開90-110km , 這時總不能超過一台貨車後就回外線, 然後再進內線超車 ,要超過一長串 10幾台貨櫃車要換10次車道,太累 .也沒有足夠安全車距
只能一次超過去,但是同時超過10台車 ,在內線會佔用很久, 此時,就是閃著"左轉燈", 保持錶速 140km 這樣超車.
超完還是立刻離開內線
h兄
看完您的文章受益良多
再請教一下...
綜上所述
若因超車而超過速限是被允許的嗎??
也就是說因超車而超過速限被開單可以要求撤單??
或是因超車而超過速限發生事故不會因此而加重肇事責任比例???

其實以小惡魔上面常討論,2006年的那則經典案例來看會更清楚一點

該駕駛佔用內側,被警察測速未達100KM/H 開罰五千大洋,最後法官判三千

1.警察是兩次測速平均達98公里,
 也就是說依台灣快樂表的慣例,
 這個駕駛的表速應該有接近110了

2.因此只要你在內側,有擋到後面的車就應該讓,
 人家開多少是他的事,讓警察去處理

mooobeo wrote:
有人能說明 國道內側...(恕刪)


大家都把「但書」當作主條文來解讀。
我用600D寫日記
是呀
但書當條文
而且還擴大引用
認為別人超它車就是超速
注意:本文章並未主張「逼讓前車」、「超速」或「一定要讓後車」。而文中提到的「靠右」並不等於「讓道」。若是要針對這幾點來反駁,恕不奉陪。

herblee wrote:
這已經說過很多次了,...(恕刪)

沒辦法,臺灣駕駛人開高速公路普遍沒有靠右行駛觀念,就算右側車道(外線)沒車,還是常駐中間車道(中線),增加了被其他車從右側超車的機會。

很多人說「讓不讓道」的問題,其實如果「大家」超完車都「主動靠右」,則根本不存在「讓道」的問題,而「超車道」也是不需要被強調的。注意:「靠右」不等於「讓道」。

另外臺灣很多駕駛會要求別人讓道,自己超完車卻又不靠右而霸著超車道!也有很多駕駛會等不及別人向右切,就直接從其右側超車。這些都是不應該的。

magidxseva wrote:
樓上大哥請教一下
小...(恕刪)

您只要是在「超車」就沒有行駛多長多久的問題,只要超完車靠回右側即可,另外您也要確保在超車時您的車速要比右側的車快,若您無法比右側的車快,就應該切回右側,因為您無法繼續「超車」了。

總之不論是否在所謂的「超車道」還是其他車道,只要駕駛人的車速比其右側車道的車慢,就應該切到右側!這樣才能使得「左側車永遠比右側車快」。

這裡提供一個影片,可以看看這位德國人如何駕駛高速公路(自1分45秒開始):
http://youtu.be/1J2VygXuzDM?t=1m45s


基本行駛原則:
一、盡可能靠右行駛。
二、左側超車。

上述原則產生的結果:
左側車永遠比右側車快。

所以與其說他們會禮讓後車,不如說他們超完車馬上就會靠右,根本不需要等到後面有車時才靠右禮讓。且他們靠右不只是不佔用內側車道而已,當右側車道是空閒時,連中間車道都不會常駐。

即使在有速限時(影片:http://youtu.be/1J2VygXuzDM?t=3m45s,自3分40秒開始,速限自無速限變為LED號誌顯示的120km/h)依然是如此。順帶一提,從影片可看出他們速限有時速20公里左右的寬限值。

較高車流量時的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MneS-3a_vI

左側車道(超車道)雖然有不少車,但左側車仍比右側車快。注意此處在左側的車輛都是在「超車」而非「佔用內側車道」。因為車流量多,右側車道車多,所以才會一直在左側車道「超車」,當右側車道車況許可時,他們仍會切回右側車道。

另外,匯入和離開主線時皆會打方向燈。

還有其他影片:
即使要下匝道了仍然從左側超車(自40分35秒開始):
http://youtu.be/kq9Up06oiH0?t=40m35s
可變換車道的隧道(自40秒開始):
http://youtu.be/kq9Up06oiH0?t=40s


題外話,臺灣的高速公路只有總重20公噸以上大貨車速限是90km/h,並非所有大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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