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agv wrote:
沒有其他辦法檢舉嗎?...(恕刪)
這類的違規只能"明確"拍到違規事實...
不然承辦員警會被盧到死XD
其實不用糾結在這案例上面...
會違規的自然會有機會被"明確"拍到事實...
檢舉久了你會知道"眉角"在哪...
讓員警開單方便...你也舉發成功...
文斌 wrote:
應該是新北市,只要照片,資料都OK,
處理專人,
就會把車號,地點,時間,哪一條法規,
統一打成一份單子,給"委外的廠商"
由"委外的廠商"統一製單,寄發,
所以第一時間,可能就會造成沒有單號,
即時回信附上單號給檢舉人.
上次[檢舉違規的無奈] 中的分局,
後來還是打給我,我不小心接起電話,
該員警,一一有向我說明,
警政署有針對[55] [56]條的爭議,
有另加特別的說明.....
當然
我也問了一些其他的問題,
包含上面問題,也有提到一些.
...(恕刪)


Zdxer wrote:
交通違規沒有給舉發單號的..我覺得參考看看就好..
不要太相信有舉發
不要抱有多大的期望認為回覆已舉發在案的員警真的有舉發
台北市有些分局我用市長信箱檢舉都會給舉發單號
如:中正分局
這些是比較有可信度的,應該有舉發
如果沒有給就不要覺得一定會舉發
102年2月用市長信箱成功的舉發了一個違規
但前一陣子再寫一次市長信箱跟對方要舉發單號
結果對方卻回當時因為市長信箱時效的關係(沒給舉發單號的原因),然後經檢視影片後不予舉發之類的回覆(請看最下面的圖)
前後矛盾的回覆
第一次信件告知已依規定舉發
第二次卻說第一次檢舉的不予舉發
不就等於第一次就欺瞞檢舉人?
附上資料
有圖有真相
...(恕刪)
Zdxer wrote:
寄給警政署我也不確定效果是否真的比市長信箱好
真的會減少吃案的情況嗎?
不曉得警政署他們承辦人員解決案件是否一定會回覆舉發單號
如果沒給舉發單號,是否就像市長信箱一樣....
只要一句已依法舉發或舉發在案之類的就可能可以欺瞞過關?
當然不給舉發單號也不見得就沒舉發
只是遇到過這種情況..當然會有疑慮囉~~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