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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gv wrote:
沒有其他辦法檢舉嗎?...(恕刪)


這類的違規只能"明確"拍到違規事實...
不然承辦員警會被盧到死XD
其實不用糾結在這案例上面...
會違規的自然會有機會被"明確"拍到事實...
檢舉久了你會知道"眉角"在哪...
讓員警開單方便...你也舉發成功...
我也覺得臺北市的警察,跟本不管交通違規。

卸貨停車格,尖峰時間明明禁停,卻還是有自小客停放,

不但熄火,連警示燈也不開,也不見警察取締、驅離。

20:00 開放黃線停車,卻連紅線、斑馬線也照停不誤,

也是不見警察取締、驅離。

警察怠忽職守,如果發生車禍有人傷亡,不知能否負 連帶賠償之責?

文斌 wrote:
應該是新北市,只要照片,資料都OK,

處理專人,

就會把車號,地點,時間,哪一條法規,

統一打成一份單子,給"委外的廠商"

由"委外的廠商"統一製單,寄發,

所以第一時間,可能就會造成沒有單號,

即時回信附上單號給檢舉人.



上次[檢舉違規的無奈] 中的分局,

後來還是打給我,我不小心接起電話,

該員警,一一有向我說明,

警政署有針對[55] [56]條的爭議,

有另加特別的說明.....


當然

我也問了一些其他的問題,

包含上面問題,也有提到一些.

...(恕刪)

剛收到的
問有沒有舉發單號
就跟前面網友貼的一樣制式回文


有關您102年12月xx日於本署署長信箱電子郵件,反映對於查處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回文時未敘明舉發單單號等情一案,茲答復如下:

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應即派員查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並將處理情形回復檢舉人。至於回復內容以個案實際查處情形及違規態樣之不同而為適當之回復,倘如處理人員有違法圖利他人之情事,本署將依法查究。

感謝您的來信,祝平安如意。

本案承辦人員:潘志成
聯絡電話:02-23418413


請教一下文大
您問了那位承辦員警
他怎麼解釋上面兩個問題呢?
謝謝您

fruits0800 wrote:
我也覺得臺北市的警察,跟本不管交通違規

卸貨停車格,尖峰時間明明禁停,卻還是有自小客停放,

不但熄火,連警示燈也不開,也不見警察取締、驅離。

20:00 開放黃線停車,卻連紅線、斑馬線也照停不誤,

也是不見警察取締、驅離。

警察怠忽職守,如果發生車禍有人傷亡,不知能否負 連帶賠償之責?
...(恕刪)

是講反了嗎?
台北市算嚴格了

如果台北市的交通算無政府狀態
那台北市以外的不就叫做外星球了...

linpredator wrote:
如果台北市的交通算無政府狀態
那台北市以外的不就叫做外星球了...

...(恕刪)




我就住在外星球


看飛飛大貼的電話前兩碼
若為台北市的話
是: 士林/石牌/社子
看馬賽克 大概猜得出是哪分局.....



交通違規沒有給舉發單號的..我覺得參考看看就好..
不要太相信有舉發
不要抱有多大的期望認為回覆已舉發在案的員警真的有舉發

台北市有些分局我用市長信箱檢舉都會給舉發單號
如:中正分局
這些是比較有可信度的,應該有舉發
如果沒有給就不要覺得一定會舉發

102年2月用市長信箱成功的舉發了一個違規
但前一陣子再寫一次市長信箱跟對方要舉發單號
結果對方卻回當時因為市長信箱時效的關係(沒給舉發單號的原因),然後經檢視影片後不予舉發之類的回覆(請看最下面的圖)

前後矛盾的回覆
第一次信件告知已依規定舉發
第二次卻說第一次檢舉的不予舉發
不就等於第一次就欺瞞檢舉人?

附上資料
有圖有真相




第一封市長信箱檢舉信:


-----------------------

第二封索取舉發單號之市長信箱信件:



所以有欺瞞檢舉人的嫌疑...
Zdxer wrote:
交通違規沒有給舉發單號的..我覺得參考看看就好..
不要太相信有舉發
不要抱有多大的期望認為回覆已舉發在案的員警真的有舉發

台北市有些分局我用市長信箱檢舉都會給舉發單號
如:中正分局
這些是比較有可信度的,應該有舉發
如果沒有給就不要覺得一定會舉發

102年2月用市長信箱成功的舉發了一個違規
但前一陣子再寫一次市長信箱跟對方要舉發單號
結果對方卻回當時因為市長信箱時效的關係(沒給舉發單號的原因),然後經檢視影片後不予舉發之類的回覆(請看最下面的圖)

前後矛盾的回覆
第一次信件告知已依規定舉發
第二次卻說第一次檢舉的不予舉發
不就等於第一次就欺瞞檢舉人?

附上資料
有圖有真相

...(恕刪)

一開始說有
後來說沒有
裝笑維...


有沒有開單告發這個問題
其實我覺得很多檢舉人都會一直想(尤其是剛檢舉的新手 或是一個月檢舉幾件幾十件的人)
我是覺得
放寬心吧
當你一個月檢舉到幾百件上千件
根本就沒時間管這些事

真的有疑慮的話
跑一趟分局吧
請承辦員警直接拿出案件公文給你看
這樣他假也假不了

要不然就每個案件都寄到內政部警政署
這樣承辦員警要怎麼吃案?

我個人是往上一層單位寄
再由他們轉發承辦轄區分局

根據上萬件的經驗
檢舉真的有效
我個人是覺得應該是沒啥吃案的疑慮

不然簡單做個實驗就好了
找家裡附近一處常常違停的地點
每天去拍
每天寄出
看看有沒有改變不就好了

我做過很多次
改變很大



linpredator wrote:
一開始說有後來說沒有...(恕刪)


寄給警政署我也不確定效果是否真的比市長信箱好
真的會減少吃案的情況嗎?

不曉得警政署他們承辦人員解決案件是否一定會回覆舉發單號
如果沒給舉發單號,是否就像市長信箱一樣....
只要一句已依法舉發或舉發在案之類的就可能可以欺瞞過關?


當然不給舉發單號也不見得就沒舉發
只是遇到過這種情況..當然會有疑慮囉~~



Zdxer wrote:
寄給警政署我也不確定效果是否真的比市長信箱好
真的會減少吃案的情況嗎?

不曉得警政署他們承辦人員解決案件是否一定會回覆舉發單號
如果沒給舉發單號,是否就像市長信箱一樣....
只要一句已依法舉發或舉發在案之類的就可能可以欺瞞過關?


當然不給舉發單號也不見得就沒舉發
只是遇到過這種情況..當然會有疑慮囉~~

...(恕刪)

其實我覺得往上寄一層
吃案的疑慮就小很多了

之前我都寄分局信箱
後來懶得找轄區
容量又不夠大

還有承辦員警叫我直接寄到她個人信箱去
我才不要咧

現在我都寄新北市警察局長信箱
容量又大
又會幫我轉發

台北市我也是都寄台北市長信箱
台北市各區幾乎都會給舉發單號
沒給的
你再跟他要一下
他也會給

不像新北市某些區
你跟他要
也要不到啦(我前面就有回覆制式公文了)



似飛飛 wrote:
本人自認為交通檢舉熱...(恕刪)


遇到這種事情,就直接往上申訴(北市警局督察組)
假如還是不改善,就打爆110 !! 我曾經一天打30通110作為報復!
你不開單,我就一直打110 !!

打到後來,110打電話問我為什麼打這麼多通? 我就直接痛罵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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