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嘎嘎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規範機車應行駛最外側兩車道。(臺北有些路段開放到三個車道)
所以內側車道的禁行機車標線不應該設置。
既然機車可行駛內側車道(可左轉車道),那又何必兩段式左轉呢?


你又想混淆視聽了...

條文明明是

第九十九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
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
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
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
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
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
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
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
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
行右轉彎。

若無標誌或標線才是外側二車道行駛..

現場有標誌有標線,你覺得要遵守哪一個??

要講就把完整條文秀出來.不要截取你想要的!!好嗎?

fanrien wrote:
台南是古都
所以路基本上都不大條
這只有兩線道,沒有甚麼兩快一慢的說法



因為路口前機車停等區的範圍,也包括了白色實線外側,所以我以為那裡是慢車道

atenza.ken wrote:
若無標誌或標線才是外側二車道行駛..

現場有標誌有標線,你覺得要遵守哪一個??

要講就把完整條文秀出來.不要截取你想要的!!好嗎?.....(恕刪)



人家他好不容易找到台階可以下

你幹嘛又把他的台階摧毀讓他下不了



我都懶得理他了
今天利用假日空檔
將影片及截圖處理好
已經向警察局提出檢舉

謝謝各位網友的討論及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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